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近日在中国土地学会举办的“土地管理与科学发展”座谈会上表示,国土部正在对《土地管理法》进行修改,最核心的改革可能是在农村集体土地财产权实现的形式和制度上,其次是建立土地使用的责任体系。王守智表示,1980年代出台的《土地管理法》,就提出我国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但有三个制度基本没有建立起来:一是明晰的产权制度,无论从国有土地来讲还是集体土地;二是利用经济手段对调整土地资源的补偿制度;三是对土地资源使用管理的责任体系。在这三个制度中,处于逻辑起点的是土地产权制度。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党组成员蒋省三在同一论坛上表示,即使《物权法》出台,农民土地财产权利还是很不完善,如果不着力从物权制度上对农民土地财产权提供全面、完整的保护,土地作为基本的生产要素配置时就会背离市场,要素的价格就不能客观地反映其稀缺性,便可能加剧土地利用的粗放。
旁白
“打土豪,分田地。”中国共产党人的产权逻辑曾经是清晰的。后来经过种种变革,至今走进一个尴尬的境地。明晰土地产权,不仅是保护土地的需要,也是公平的体现,是中国社会城市化转轨的必备条件。现今已有1.5亿农民进城,今后还可能有3亿多农民进城。农民有何进城的资本?强化农民的土地财产权是一个好办法。土地问题牵一发而动全身,似乎需要一个特区试验,需要一条“鲶鱼”刺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