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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再无“学区房”?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下月起实施

发布时间:2016-01-06  来源:金陵晚报  点击:
 


“买房专享××名校学区”、“距主城CBD开车仅需30分钟”、“即买即租,投资回报率高”……这些曾经在售楼广告中频繁出现的广告语今后不能使用了。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发布的《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将从2月1日起开始实施,含有此类表述的房地产广告语都将被视为违规。该规定明确提出,广告中涉及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对此,一些业内人士认为,此次《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的发布,将和去年实施的新《广告法》一起对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形成行政和法律层面的合力。(三亚房产


  学区:交付后才确定,提前宣传不靠谱


  学区房一直是房产市场的宠儿,在今年南京楼市整体火热的背景下,南京学区房价格更是高歌猛进,龙江、奥体板块学区房价格就涨了20%左右,以金陵汇文学区一套63平方米左右的房子为例,2015年初的成交价为200万左右,到了年末已涨到近250万。奥体东部新城学区的部分二手房每平方米一年内涨了近万元。


  好学区是不少楼盘宣传的重要卖点,开发商之前关于名校学区的承诺,实际上在项目竣工后往往未必能够兑现,奥体、麒麟板块的部分小区业主们也因为学区的问题与开发商产生过纠纷。


  一位教育界人士告诉记者:“楼盘在交付前,教育局通常不会明确划分该楼盘的学区归属。即使哪个楼盘说‘比邻名校’,也未必是它的学区房。相隔一条街,学区都可能不一样。新房学区要等交付后,看教育部门当年发布的“学区划分”上是否有该楼盘。”他坦言:“教育局公布学区划分之前,购房者所购买的学区房都是存在风险的。因此,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规定一定程度上是保证了购房者的权益。”(弗拉明戈屿海图库


  律师:创意防不胜防,合同才是依据


  除了学区,《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还提出了:广告中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不能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房地产广告不能模糊学校、医院等配套设施的建设情况。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对此,一位资深律师表示,《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的发布实施为相关监管部门提供了具体的依据,也给广大购房人在维权方面增加了一条行政投诉的途径,对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将会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凤凰岛动态


  新《广告法》和《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 限制了一些过度包装和宣传的楼盘广告,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净化了购房者选房时的广告环境。但是对于开发商如今层出不穷的创意宣传,律师还是建议购房者,“将开发商宣传的卖点写入购房合同中,如果房子交付后无法兑现,合同就是维权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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