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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需防人为损坏挡箭牌

发布时间:2015-09-29  来源:广州日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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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黄金周又到了家电消费旺季,装修新居的家庭陆续出手选淘“满屋家电”。这个时候有必要为大家“脑补”一下,包修期内出现瑕疵的多种家电,真如厂家或商家售后服务人员一句“人为损坏”便可拒绝免费包修吗?实际这种挡箭牌只能“忽悠”部分消费者,因为如果你知道了“消法”中的这条规定,便能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对于人为损坏,目前的法律法规确无明确规定,但有的商家则往往喜欢以此作为挡箭牌,即便在包修期内也拒绝为消费者提供免费服务,从而逃避维修责任。如是无异于生产厂家或商家,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自然让消费者难以信服,心里也不会太爽快。

 

  实际上按消法规定,电视机、空调、冰洗等都属于耐用商品,消费者自购买商品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如有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所以商家不能简单地将此类问题归为“人为损坏”,除非拿出有说服力的证据,证明故障不是因为自己的产品缺陷所致。而消费者则应尽量保持所涉商品的原态,不要随意拆动,以免失去包修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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