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家住石家庄市盛世长安小区业主李女士遇到了一件烦心事,入住新房三年,她才想起还没办房产证,可此时发现购房发票丢了,不知如何是好。
李女士是盛世长安小区二期的业主,房子是孩子们为其购买的,入住后手续也都是孩子代为办理的。近段时间,考虑到年事已高,她打算搬过去和孩子们一起住,想要出租名下的这套房产,然而,整理房屋证件时,却发现还没有办理房产证。
“当时,我跟左邻右舍打听过了,他们早就办下了房产证。因为我家经常没人住,可能物业通知办证时,我家碰巧没人,就错过了与大家一起办证的机会。”于是,李女士赶忙找办证所需的各种手续,却发现当初的购房发票不见了。
就此事,记者首先联系了小区开发商,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曾再三强调,购房发票很重要,一定要保存好。“我们并不是想为难业主,而是办房产证时必须向市房管局的地税科出具这张发票,其他任何证明都是无效的。”她表示小区还有一户业主家也是同样的情况。鉴于目前小区仍有部分业主的房产证正在办理中,他们会将此事反映给房管部门,看有没有其他办法,为这两户丢失购房发票的业主办理房产证。
昨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发票持有人有义务保管好发票。如果遇到了这种情况,可以先和当地税务机关联系,看是否有相关政策规定。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惠民认为,如果业主遇到这个问题可以去找开发商,由开发商出具发票存根并加盖公章,再由税务机关审查核实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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