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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出售给房客后又拿去抵押借款 海口20户购房者被坑

发布时间:2015-08-04  来源:南海网  点击:
 


  

海口美兰区渡头村乐活公寓内的20套房子出售完后,售房者迟迟不办过户手续。几年后购房者才发现:售房者又把他们购买的这20套房子做了借款的财产抵押。现在海口美兰区法院要求这20户购房者搬出去以供法院拍卖抵债。


龙春林是购买乐活公寓402房的购房者,据他介绍:乐活公寓在海口美兰区渡头村198号,该楼房共7层,于2004年8月登记在一位姓李的人名下。2010年1月25日,李某夫妻给一位姓文的人出具一份《委托书》,出售乐活公寓里的房子。


龙春林与文某任法人代表的海南义鑫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签定《房地产买卖契约》后,于当年3月16日花27万元购买了乐活公寓402房。龙春林交了26万元,双方合同约定余款待房产过户手续办完后付清。在龙春林购房的前后,乐活公寓出售了20套房屋。


龙春林等多位购房户多次催促文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文某以各种理由拖延不办理。

2014年7月1日,20位购房者等了多年没有等到房产证过户手续,却等来了海口市美兰区法院的《公告》。龙春林等购房者随后从海口市美兰区法院了解得到:文某为向他人借款210万元,与乐活公寓当时名下的持有者李某一起,与债权人签定了一份《房产抵押借款合同》。该《合同》规定:文某借款210万元,期限为6个月。如不按时还款,将座落于渡头村198号的乐活公寓抵押给债权人。


之后,文某因上述借款事项发生纠纷,债权人因此向美兰区法院起诉。美兰区法院于2014年7月1日在渡头村198号乐活公寓贴出《公告》:查封乐活公寓并进行拍卖,以偿还文某拖欠他人的债务,要求乐活公寓的购房者们尽快搬出。


龙春林等购房者随后向海口美兰区法院起诉称,他们购房在先,房子被抵押在后,他们认为售房者的行为属于恶意诈骗,要求法院停止对乐活公寓进行查封和强制执行拍卖。


海口美兰区法院于2015年6月8日就此作出民事裁定,裁定认为:文某因不能还清债权人债务,位于海口渡头村198乐活公寓有优先受偿权(即赔偿债权人的债务)。法院驳回龙春林等购房者的请求。龙春林等购房者已于近日再度向海口市中级法院起诉。


8月2日下午,记者拨打了龙春林与文某签定的《房地产买卖契约》书上的文某的电话,电话接通后,对方只听记者说了两句话后就挂断了。再打就处于无法接通状态。龙春林随后打通了海南义鑫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一位工作人员的电话,据龙春林介绍,这位工作人员其实是文某的家人。这位工作人员称,目前正在做财产保全的司法程序,她要求购房者不要轻易搬出去,而是耐心住在里面听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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