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房网

您的位置: 首页 > 资讯频道 > 楼市快讯 > 延迟交房一年 开发商被判支付违约金

延迟交房一年 开发商被判支付违约金

发布时间:2015-04-27  来源:  点击:
 

开发商延迟交房情况十分普遍,业主可以进行维权。

2010年8月,市民王从某地产开发公司,购买了一套103平方米住房。当时,王一次性全部支付了房款60余万元。双方签订合同中约定,2011年10月底交房。

时间过得很快,2011年年底,王并没有如期等到自己房子。直到2013年6月中旬,开发商才通知交房。王入户后发现,房屋实际面积只有约93平方米。为此,王找开发商要求退钱并支付违约金,但开发商只退还了缩水面积的房款。王认为,开发商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给付延迟交房违约金2万余元,并双倍返还面积误差超出3%部分的房款。王与开发商交涉,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之后,王向法院提起诉讼。

延迟交房,支付违约金天经地义。那缩水的10平方米的面积,到底该怎么算房款?是不是应该多退少补呢?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可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多退少补。如果缩水面积大于3%的,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如果实测面积比约定面积大出了3%,多出的面积价款,由出卖人承担。

王的房子,缩水了10平方米,误差比近10%,远远超过了3%。

最终,法院判定,开发商逾期交房,应向王交付违约金,并双倍返还超出误差比3%部分的房款。

扫描微信二维码、加入城市微生活,关注三亚房网微信(微信号sanyafangwang),海南三亚楼市最新动态随时奉上,免费看房、独家优惠、楼盘资讯、随时互动!

三亚房网公众平台

关注三亚房网微信(微信号sanyafangwang)

读完这篇文章后,您心情如何?

网友参与评论
 
条评论
表情
点击加载更多
表情
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