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助缓解“70年产权之惑”
没有哪项财产像房屋一样,对老百姓来说是如此重要。因此,不动产登记的每一个新动向,都会激起老百姓极大的关注热情。
3月1日,《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正式“落地”,到2015年底,全国将全面换发新版证书。这意味着,《不动产权证书》将取代现在老百姓手中持有的《房地产产权证书》。那么,对于不动产登记,老百姓应该了解哪些、做些什么?
事实上,不动产登记是个法律概念,是国家对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内容依法予以确认,便于在权利受到侵害或者被征收、征用的情况下,权利人能获得法律救济。因此,保护合法权益和交易安全,是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根本目的。
但是,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网友最期望有哪些方面的影响?有网站近期民调显示,排在前两位的是“倒逼房价合理化”、“防止腐败”,分别占比33.09%和30.27%,而产权保护仅占17.85%。这意味着,老百姓对于为何要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认识上是非常不清楚的。
在不动产登记之前,已经有了房地产权登记。那么,为何还要设机构、建系统并面向亿万百姓再进行登记?这就涉及到“统一登记”这个概念。原来的不动产登记存在登记簿和证书不统一(典型的如房地登记分离)、机构不统一(不同类型不动产在不同部门登记)、登记缺失(如很多房屋只有土地登记记录)、重复登记、登记口径不一、地区间信息不统一,甚至很多不动产还没有登记(如私下里交易或抵债、单位房产转移到个人名下)。
这样,在日常频繁的不动产产权变更中,也就难以避免“一房二卖”、“一地多卖”、重复交易和隐匿房产等侵权行为。登记时,老百姓“跑断腿”、“花冤枉钱”。因此,实现机构、簿册、依据和平台“四个统一”,可更好地保护产权和便利交易。
不管是保护产权,还是制定公共政策,都涉及到不动产信息的利用。那么,会不会不利于居民财产隐私保护?
笔者认为,这些担心是多余的。保护产权延伸的范畴,包含对于财产隐私权的保护,若信息统一了,隐私权反而得不到保护,则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初衷背道而驰。《条例》第四章“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指出,只有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才可以依法查询,即只有所有人、债权人和抵押银行才有权查询。进一步说,恰恰在信息不透明、不统一、散乱和无人监管的情形下,侵犯隐私权的行为才会泛滥,也才会存在以隐私权为借口掩饰不法行为。
不动产登记后,统一的信息平台能用来干什么?很多人认为是开征房产税。
事实上,统一登记与征收房产税无直接关系,即便没有不动产统一登记,也可以征收房产税,比如对经营性住房(租赁),我国各地此前就一直在征收房产税,从没有中断过。另外,上海和重庆在2011年对新建商品住房恢复征收了房产税,但两个城市并没有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目前房产税征收仅仅停留在立法阶段,很多问题还没有解决。
近年来,国家在私有不动产上的大方向是保护私人财产、尊重产权诉求。笔者认为,不动产统一登记不仅将进一步显化70年产权问题解决的急迫性,而且相比之前,也将为解决这一问题创造更好的条件和环境。
老百姓理解了70年产权这个问题是怎么来的,以及不动产市场化改革以来的进展,就完全不必担心70年后该怎么办。总的一句,土地、房产和不动产等领域的市场化改革、制度创新,都是奔着“居者有其屋”、实现老百姓财产性收入的角度去的。
总之,不动产统一登记来了,这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制度,于行业发展、于市场供求,短期内无实质性影响,中长期内利好行业和楼市发展,属于真正的长效机制。老百姓认准一条即可,该措施是奔着保护合法产权来的,大可不必听信传言而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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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助缓解“70年产权之惑”
没有哪项财产像房屋一样,对老百姓来说是如此重要。因此,不动产登记的每一个新动向,都会激起老百姓极大的关注热情。
3月1日,《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正式“落地”,到2015年底,全国将全面换发新版证书。这意味着,《不动产权证书》将取代现在老百姓手中持有的《房地产产权证书》。那么,对于不动产登记,老百姓应该了解哪些、做些什么?
事实上,不动产登记是个法律概念,是国家对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内容依法予以确认,便于在权利受到侵害或者被征收、征用的情况下,权利人能获得法律救济。因此,保护合法权益和交易安全,是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根本目的。
但是,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网友最期望有哪些方面的影响?有网站近期民调显示,排在前两位的是“倒逼房价合理化”、“防止腐败”,分别占比33.09%和30.27%,而产权保护仅占17.85%。这意味着,老百姓对于为何要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认识上是非常不清楚的。
在不动产登记之前,已经有了房地产权登记。那么,为何还要设机构、建系统并面向亿万百姓再进行登记?这就涉及到“统一登记”这个概念。原来的不动产登记存在登记簿和证书不统一(典型的如房地登记分离)、机构不统一(不同类型不动产在不同部门登记)、登记缺失(如很多房屋只有土地登记记录)、重复登记、登记口径不一、地区间信息不统一,甚至很多不动产还没有登记(如私下里交易或抵债、单位房产转移到个人名下)。
这样,在日常频繁的不动产产权变更中,也就难以避免“一房二卖”、“一地多卖”、重复交易和隐匿房产等侵权行为。登记时,老百姓“跑断腿”、“花冤枉钱”。因此,实现机构、簿册、依据和平台“四个统一”,可更好地保护产权和便利交易。
不管是保护产权,还是制定公共政策,都涉及到不动产信息的利用。那么,会不会不利于居民财产隐私保护?
笔者认为,这些担心是多余的。保护产权延伸的范畴,包含对于财产隐私权的保护,若信息统一了,隐私权反而得不到保护,则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初衷背道而驰。《条例》第四章“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指出,只有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才可以依法查询,即只有所有人、债权人和抵押银行才有权查询。进一步说,恰恰在信息不透明、不统一、散乱和无人监管的情形下,侵犯隐私权的行为才会泛滥,也才会存在以隐私权为借口掩饰不法行为。
不动产登记后,统一的信息平台能用来干什么?很多人认为是开征房产税。
事实上,统一登记与征收房产税无直接关系,即便没有不动产统一登记,也可以征收房产税,比如对经营性住房(租赁),我国各地此前就一直在征收房产税,从没有中断过。另外,上海和重庆在2011年对新建商品住房恢复征收了房产税,但两个城市并没有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目前房产税征收仅仅停留在立法阶段,很多问题还没有解决。
近年来,国家在私有不动产上的大方向是保护私人财产、尊重产权诉求。笔者认为,不动产统一登记不仅将进一步显化70年产权问题解决的急迫性,而且相比之前,也将为解决这一问题创造更好的条件和环境。
老百姓理解了70年产权这个问题是怎么来的,以及不动产市场化改革以来的进展,就完全不必担心70年后该怎么办。总的一句,土地、房产和不动产等领域的市场化改革、制度创新,都是奔着“居者有其屋”、实现老百姓财产性收入的角度去的。
总之,不动产统一登记来了,这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制度,于行业发展、于市场供求,短期内无实质性影响,中长期内利好行业和楼市发展,属于真正的长效机制。老百姓认准一条即可,该措施是奔着保护合法产权来的,大可不必听信传言而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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