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动众人心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即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全国统一的国土资源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也计划从今年下半年开始上线试运行,并最终在2017年全面运行。自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提出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以来,高悬7年多的“靴子”终于落地。对此,有人欢欣鼓舞,认为这是“以房反腐”的利器,有人忧心忡忡,认为开征房产税、遗产税已不可避免。
登记目的何在?
“这一制度设计,既方便群众依法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也便于机构高效开展登记审核工作,最大限度保证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和市场交易安全。”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局长王广华这样表示。
长期以来,产权登记在我国常被看作行政机关所享有的行政管理职权,而忽视了其物权公示的属性,这就造成了登记机构设置与行政机关职能合一。多个行政机关负责对不同的不动产加以管理,由此形成了分散登记的现象,如土地由土地管理部门管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也在土地管理部门进行;房屋由城建部门管理,产权登记也在该部门进行。分散登记不仅影响信息的全面公开,而且很容易诱发欺诈行为,影响交易安全。
据介绍,国家层面将组织建设全国统一的国土资源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这个平台主要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是为不动产登记机关依法登记提供信息基础,为不动产登记查询提供便利,从而为不动产交易及更有效率的利用提供保障;二是通过对登记信息的整合,为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不动产管理等提供信息基础,为宏观调控和其他社会治理提供数据支撑。
由此可见,作为物权法重要的配套法规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并不等同于反腐措施。条例所规定的不动产信息登记,属于私法的范畴,不同于行政法意义的公示、公告,与公职人员财产公示法或领导干部财产申报法等公法有着本质区别。
当然,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客观上也具有一定的反腐功能。例如,房产登记实现全国联网后,有关国家机关在查处案件时,相对容易了解到政府官员完整的房产信息。但是必须要强调的是,法律设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初衷,在于明确不动产产权归属,保障交易安全。公民对于官员资产状况的知情权,应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等法定程序予以保障。
两个例外
按照《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动产登记将涵盖土地、房屋、林地、海域、草原等多个领域。原则上《暂行条例》所列举的所有不动产类别都将依据《暂行条例》和《细则》给出的要求、程序进行登记。但是,这其中有两类“例外”情况,将不依据《细则》进行不动产登记。
多位参与《细则》前期讨论的权威人士告诉记者,这两类“例外”情况,一类是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及其不动产;另一类是军队不动产。按照《细则》的有关规定,这两类情况的不动产登记,须依据专门规定办理登记。
据了解,这一点已经写入了《细则》。《细则》第二章第九条对“国家级不动产的登记管辖”做出了规定。在涉及到中央国家机关用地的不动产登记时,《细则》提出,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参照《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办法》(下称《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办法》即为国土资源部6号文件。2000年由国土资源部以部令形式签发。该文件规定,国土资源部委托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直接办理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的土地登记和发证。
与中央国家机关用地的情况相似,军队不动产的登记也或将依据专门规定办理。随《细则》征求意见稿下发的有关说明称,《细则》讨论稿中,附则部分对军队不动产适用法律的特殊性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多位知情人士提醒记者,上述两个针对特例情况的规定,主要是在登记颁证的环节,这并不一定意味着这两个特例情况的不动产,不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实际上,2014年上半年开始,中央国家机关、解放军有关部门,已经要求其在职人员以及部分下属事业单位员工,向组织申报个人住房事项信息。
意义深厚
市场经济的本质是产权经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不动产物权的确认和保护制度,对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局长王广华认为,《条例》以物权稳定和便民利民为核心原则,全面落实了国务院有关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的精神,明确了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本内容,重点规范登记行为,强化政府责任,提高登记质量,增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信力,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核心法律依据,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的重大法制成果。
“《条例》的颁布实施,可以更好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管理效率和水平,方便企业和群众,尤其是对健全归属清晰、责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具有重大意义。”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魏莉华说。
业内人士分析,《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仅有助于明晰和保护产权、便利和保障交易,其中所提及的多层级、多部门间的基础信息共享更具意义。将为未来完善房地产税体系、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个人信用体系等一系列长效工作提供基础。
据悉,各地不动产登记的准备工作、试点工作已经陆续启动。据国土部数据显示,全国106个重点城市中,已经有约50%城市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工作。
“不动产登记条例出台,也意味着有基础数据之后,房产地税等的征收也有了基本依据,当然,也意味着有太多房子的官员将不得不想办法处理自己的房产。”经济学家马光远在微博中如此表述。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不动产登记本身虽不是房地产调控,但它标志着房地产调控从之前的交易环节调控,转变到存量环节调控,将对房地产市场形成较大影响。同时不动产登记之后,房产税征收会紧随其后,这将影响一部分群体对住房投资的需求,人们可能会选择其他的投资方式而不再是房产,他们对楼市未来的预期也会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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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动众人心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即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全国统一的国土资源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也计划从今年下半年开始上线试运行,并最终在2017年全面运行。自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提出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以来,高悬7年多的“靴子”终于落地。对此,有人欢欣鼓舞,认为这是“以房反腐”的利器,有人忧心忡忡,认为开征房产税、遗产税已不可避免。
登记目的何在?
“这一制度设计,既方便群众依法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也便于机构高效开展登记审核工作,最大限度保证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和市场交易安全。”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局长王广华这样表示。
长期以来,产权登记在我国常被看作行政机关所享有的行政管理职权,而忽视了其物权公示的属性,这就造成了登记机构设置与行政机关职能合一。多个行政机关负责对不同的不动产加以管理,由此形成了分散登记的现象,如土地由土地管理部门管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也在土地管理部门进行;房屋由城建部门管理,产权登记也在该部门进行。分散登记不仅影响信息的全面公开,而且很容易诱发欺诈行为,影响交易安全。
据介绍,国家层面将组织建设全国统一的国土资源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这个平台主要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是为不动产登记机关依法登记提供信息基础,为不动产登记查询提供便利,从而为不动产交易及更有效率的利用提供保障;二是通过对登记信息的整合,为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不动产管理等提供信息基础,为宏观调控和其他社会治理提供数据支撑。
由此可见,作为物权法重要的配套法规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并不等同于反腐措施。条例所规定的不动产信息登记,属于私法的范畴,不同于行政法意义的公示、公告,与公职人员财产公示法或领导干部财产申报法等公法有着本质区别。
当然,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客观上也具有一定的反腐功能。例如,房产登记实现全国联网后,有关国家机关在查处案件时,相对容易了解到政府官员完整的房产信息。但是必须要强调的是,法律设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初衷,在于明确不动产产权归属,保障交易安全。公民对于官员资产状况的知情权,应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等法定程序予以保障。
两个例外
按照《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动产登记将涵盖土地、房屋、林地、海域、草原等多个领域。原则上《暂行条例》所列举的所有不动产类别都将依据《暂行条例》和《细则》给出的要求、程序进行登记。但是,这其中有两类“例外”情况,将不依据《细则》进行不动产登记。
多位参与《细则》前期讨论的权威人士告诉记者,这两类“例外”情况,一类是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及其不动产;另一类是军队不动产。按照《细则》的有关规定,这两类情况的不动产登记,须依据专门规定办理登记。
据了解,这一点已经写入了《细则》。《细则》第二章第九条对“国家级不动产的登记管辖”做出了规定。在涉及到中央国家机关用地的不动产登记时,《细则》提出,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参照《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办法》(下称《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办法》即为国土资源部6号文件。2000年由国土资源部以部令形式签发。该文件规定,国土资源部委托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直接办理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的土地登记和发证。
与中央国家机关用地的情况相似,军队不动产的登记也或将依据专门规定办理。随《细则》征求意见稿下发的有关说明称,《细则》讨论稿中,附则部分对军队不动产适用法律的特殊性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多位知情人士提醒记者,上述两个针对特例情况的规定,主要是在登记颁证的环节,这并不一定意味着这两个特例情况的不动产,不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实际上,2014年上半年开始,中央国家机关、解放军有关部门,已经要求其在职人员以及部分下属事业单位员工,向组织申报个人住房事项信息。
意义深厚
市场经济的本质是产权经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不动产物权的确认和保护制度,对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局长王广华认为,《条例》以物权稳定和便民利民为核心原则,全面落实了国务院有关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的精神,明确了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本内容,重点规范登记行为,强化政府责任,提高登记质量,增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信力,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核心法律依据,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的重大法制成果。
“《条例》的颁布实施,可以更好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管理效率和水平,方便企业和群众,尤其是对健全归属清晰、责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具有重大意义。”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魏莉华说。
业内人士分析,《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仅有助于明晰和保护产权、便利和保障交易,其中所提及的多层级、多部门间的基础信息共享更具意义。将为未来完善房地产税体系、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个人信用体系等一系列长效工作提供基础。
据悉,各地不动产登记的准备工作、试点工作已经陆续启动。据国土部数据显示,全国106个重点城市中,已经有约50%城市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工作。
“不动产登记条例出台,也意味着有基础数据之后,房产地税等的征收也有了基本依据,当然,也意味着有太多房子的官员将不得不想办法处理自己的房产。”经济学家马光远在微博中如此表述。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不动产登记本身虽不是房地产调控,但它标志着房地产调控从之前的交易环节调控,转变到存量环节调控,将对房地产市场形成较大影响。同时不动产登记之后,房产税征收会紧随其后,这将影响一部分群体对住房投资的需求,人们可能会选择其他的投资方式而不再是房产,他们对楼市未来的预期也会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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