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住宅楼内新建改建餐饮店最高罚款10万元;出现重污染天气时,政府适时发出预警,并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暂停幼儿园和中小学校上课等;燃油机动车保有量今后或将“限牌”;政府包庇环境违法行为,主要负责人应引咎辞职……备受关注的《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于1月31日下午在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中高票通过表决、将从3月1日起施行,针对这一堪称我省处罚力度“史上最严”的地方性法规,安徽商报作出解读。
[关键词 标准]
超标或未取得许可排污最高单次罚百万
大气污染防治,应当建立政府负责、单位施治、公众参与、区域联动、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条例》明确,省人民政府根据本省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经济技术条件,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本省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燃煤燃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根据环境质量改善的需要,可以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其污染物排放浓度不得超出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排放标准。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禁止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违者将面临重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排污或者限制生产、停业整治,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记者了解到,针对这两种违法行为的单次最高处罚上限100万元,也是整部法规中罚款额度最高。
[关键词 监测]
企业排污监测数据要公开
《条例》还明确,配套建设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经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另外,有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监测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记录监测数据,并向社会公开。监测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固定的监测点位或者采样平台并保持正常使用,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性监测。
[关键词 预警]
个人不得擅自发布预报预警信息
大家生活中最不想见到的雾霾天气,如今出现频率愈来愈高。《条例》规定,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依据重污染天气预报信息,确定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并适时发出预警。记者注意到,与以往修改稿不同的是,《条例》新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的内容。
此外,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启动应急方案,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的预警信息,并按照预警级别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拆除施工、暂停幼儿园和中小学校上课等应对措施。
[关键词 限购]
燃油机动车保有量可合理控制
如今,路上跑的小车是越来越多,机动车尾气是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若机动车数量“超标”,我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将有权发布“限牌令”,对燃油机动车进行限购。对此,《条例》中明确—“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和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合理控制燃油机动车保有量,限制摩托车的行驶范围,并向社会公告。”
同时,《条例》中提到,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事业,规划、建设和设置有利于公众乘坐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步行或者使用非机动车的道路、公共交通枢纽站、自行车租赁服务系统、充电加气等基础设施。倡导和鼓励公众使用公共交通、自行车等方式出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公交、环卫等行业应当率先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机动车。
[关键词 扬尘]
车辆出工地要先冲洗
随着城市大建设的铺开,工地扬尘也是人们的烦恼之一。该《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程建设有关部门提交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保障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费用。
其中,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具体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如施工现场实行围挡封闭,出入口位置配备车辆冲洗设施,出入口、主要道路、加工区等采取硬化处理措施,现场采取洒水、覆盖、铺装、绿化等降尘措施,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采取封闭运输。施工单位未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此外,《条例》提到城市道路保洁作业时应当符合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如城市主要道路机动车道每日至少洒水降尘或者冲洗一次,雨雪或者最低气温在摄氏2度以下的天气除外。
[关键词 重罚]
政府部门违法致严重后果,主要负责人将引咎辞职
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是该《条例》的一大亮点。记者了解到,除了对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企事业单位规定“按日处罚”,还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和种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事故以及不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造成生态破坏等行为未及时查处的;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接到举报后未及时查处或者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没有予以保密的,等等。
防治大气污染生活中这些不可做
除了对工业、机动车、扬尘等大气污染源的防治,该《条例》还以农业生产、群众生活污染源为重点,强化了其他大气污染源防治。那么,哪些常见行为可能违法,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秸秆焚烧
规定: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烟花爆竹
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规定烟花爆竹的禁售、禁放,或者限售、限放的区域和时间。禁止在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幼儿园、学校、文化机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点的具体范围,有关单位应当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志。
处罚:由公安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住宅楼开餐饮
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扩建、改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业。
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露天烧烤
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政府划定的禁止露天烧烤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处罚: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记者 赵秀娟、姜志远)
作者:
赵秀娟 姜志远 扫描微信二维码、加入城市微生活,关注三亚房网微信(微信号sanyafangwang),海南三亚楼市最新动态随时奉上,免费看房、独家优惠、楼盘资讯、随时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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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住宅楼内新建改建餐饮店最高罚款10万元;出现重污染天气时,政府适时发出预警,并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暂停幼儿园和中小学校上课等;燃油机动车保有量今后或将“限牌”;政府包庇环境违法行为,主要负责人应引咎辞职……备受关注的《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于1月31日下午在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中高票通过表决、将从3月1日起施行,针对这一堪称我省处罚力度“史上最严”的地方性法规,安徽商报作出解读。
[关键词 标准]
超标或未取得许可排污最高单次罚百万
大气污染防治,应当建立政府负责、单位施治、公众参与、区域联动、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条例》明确,省人民政府根据本省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经济技术条件,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本省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燃煤燃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根据环境质量改善的需要,可以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其污染物排放浓度不得超出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排放标准。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禁止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违者将面临重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排污或者限制生产、停业整治,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记者了解到,针对这两种违法行为的单次最高处罚上限100万元,也是整部法规中罚款额度最高。
[关键词 监测]
企业排污监测数据要公开
《条例》还明确,配套建设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经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另外,有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监测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记录监测数据,并向社会公开。监测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固定的监测点位或者采样平台并保持正常使用,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性监测。
[关键词 预警]
个人不得擅自发布预报预警信息
大家生活中最不想见到的雾霾天气,如今出现频率愈来愈高。《条例》规定,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依据重污染天气预报信息,确定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并适时发出预警。记者注意到,与以往修改稿不同的是,《条例》新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的内容。
此外,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启动应急方案,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的预警信息,并按照预警级别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拆除施工、暂停幼儿园和中小学校上课等应对措施。
[关键词 限购]
燃油机动车保有量可合理控制
如今,路上跑的小车是越来越多,机动车尾气是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若机动车数量“超标”,我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将有权发布“限牌令”,对燃油机动车进行限购。对此,《条例》中明确—“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和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合理控制燃油机动车保有量,限制摩托车的行驶范围,并向社会公告。”
同时,《条例》中提到,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事业,规划、建设和设置有利于公众乘坐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步行或者使用非机动车的道路、公共交通枢纽站、自行车租赁服务系统、充电加气等基础设施。倡导和鼓励公众使用公共交通、自行车等方式出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公交、环卫等行业应当率先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机动车。
[关键词 扬尘]
车辆出工地要先冲洗
随着城市大建设的铺开,工地扬尘也是人们的烦恼之一。该《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程建设有关部门提交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保障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费用。
其中,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具体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如施工现场实行围挡封闭,出入口位置配备车辆冲洗设施,出入口、主要道路、加工区等采取硬化处理措施,现场采取洒水、覆盖、铺装、绿化等降尘措施,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采取封闭运输。施工单位未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此外,《条例》提到城市道路保洁作业时应当符合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如城市主要道路机动车道每日至少洒水降尘或者冲洗一次,雨雪或者最低气温在摄氏2度以下的天气除外。
[关键词 重罚]
政府部门违法致严重后果,主要负责人将引咎辞职
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是该《条例》的一大亮点。记者了解到,除了对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企事业单位规定“按日处罚”,还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和种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事故以及不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造成生态破坏等行为未及时查处的;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接到举报后未及时查处或者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没有予以保密的,等等。
防治大气污染生活中这些不可做
除了对工业、机动车、扬尘等大气污染源的防治,该《条例》还以农业生产、群众生活污染源为重点,强化了其他大气污染源防治。那么,哪些常见行为可能违法,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秸秆焚烧
规定: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烟花爆竹
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规定烟花爆竹的禁售、禁放,或者限售、限放的区域和时间。禁止在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幼儿园、学校、文化机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点的具体范围,有关单位应当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志。
处罚:由公安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住宅楼开餐饮
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扩建、改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业。
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露天烧烤
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政府划定的禁止露天烧烤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处罚: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记者 赵秀娟、姜志远)
作者:赵秀娟 姜志远扫描微信二维码、加入城市微生活,关注三亚房网微信(微信号sanyafangwang),海南三亚楼市最新动态随时奉上,免费看房、独家优惠、楼盘资讯、随时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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