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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已设不动产登记局 统一登记全省不动产

发布时间:2014-12-24  来源:  点击:
 

本报记者22日从相关部门获悉,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已更名为海南省国土资源厅, 该厅增加实施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职责。厅内设12个处级职能机构,其中设立地籍管理处.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批准的海南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将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更名为海南省国土资源厅,为主管全省土地和矿产资源工作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据悉, 更名后的海南省国土资源厅职责调整,增加实施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职责。其主要职责包括拟订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省国土资源厅内设12个处级职能机构,其中地籍 管理处,主要职能是拟订全省地籍管理办法和地籍管理技术规范;指导市县地籍工作;拟订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办法, 组织实施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等。

业内人士认为,不动产登记的目的不是针对房价而出台的宏观政策,而主要是为不动产确权与完善物权法,与房价调控没关系。《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全文没有提到有关“以人查房”字句。所谓“以人查房”是指用姓名查询的方式,获得他人的房产信息。《条例》第26条规定, 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不动产登记信息保密;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应依法采取必要安全保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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