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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一楼盘未得施工许可证即出售 或被罚20万元

发布时间:2014-06-06  来源:  点击: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即开建出售澄迈一楼盘将面临多重处罚

销售人员辩称是“认购”

澄迈县城管局:确认违建,拟处以罚款20万元

澄迈县金江镇一处名为为“阳光映像”的楼盘,在还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就实施开工建设,并在无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对外销售,近日又被投诉拖欠数十万元的农民工工资。记者今天在采访中获悉,澄迈县建设、城管、劳动保障、房管等多个部门已经就该楼盘存在的问题展开调查。

近日,记者接到部分在澄迈县金江镇环城西路“阳光映像”工地从事泥工工作的农民工反映称,2013年6月,受武汉新十建筑工程公司“阳光映像”项目部指派,他们进入该工地,承接了内外墙抹灰,砌砖贴外墙砖、天面隔热层处理等施工。“本来这些工作很快就能够完成,但后来据说是因为涉及到违建问题,工地停工几个月,耽误了不少时间。”工头陈细红说,后来因为在施工价格上面发生分歧,“阳光映像”项目部另外找人接替了他们的工作。要求他们结算并退出。陈细红声称,经过协商,他们也同意结算退出,但由于项目部给出的结算价格很低,他们很难接受。

根据陈细红的说法,“阳光映像”项目部还应支付他带领的泥工班组50万元左右的工钱。但该项目部负责人对此并不认可,其提供给记者的一份情况说明称,截至今年5月25日,他们已经支付陈细红所在的泥工班组工程款112.78万元,按照合同约定结算方式计算实际工程款总计为130万元,若按照合同约定的85%支付工程款,其工程款实际上已经支付完毕。但考虑到其实际情况,项目部同意将在扣除未完工分项工程款后,将支付比例提高到95%,但陈细红等人不同意,坚持要按照其结算的工程款总额支付。

记者来到“阳光映像”楼盘售楼部了解情况,接待记者的销售人员称自己是代理公司的,开发商没有在这里办公,也无法提供开发商的联系方式。记者注意到,该售楼部并没有在显眼位置悬挂《建设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相关证件,但在售楼部另一侧摆放的“销控表”上,却显示有多套房屋已经售出。记者就此向在场销售人员提出质疑时,该销售人员承认确实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辩称该楼盘目前只是“认购”,而非“销售”。

在澄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该局有关负责人称,在接到有关“阳光映像”楼盘涉及违建的问题反映后,他们已转给该县城管部门进行调查。澄迈县城管局一全姓负责人说,该局在3月下旬对“阳光映像”楼盘涉及违建的问题立案调查,并在5月30日根据查明的情况向该楼盘开发商、海南众联地产有限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这份告知书认定“阳光映像”楼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即开工建设,违反了《建筑法》的有关规定,拟处以罚款20万元,并责令其尽快补办相关手续。据悉,截至目前,海南众联房地产有限公司尚未就该份《行政处罚告知书》提出申辩。

澄迈县房管局一名副局长向记者声称,“阳光映像”楼盘确实并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这种情况下是绝对不能对外销售的,也不能委托代理公司销售,该局将会立即就此展开调查,一旦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今天上午,在接到相关情况反映后,澄迈县人事劳动保障局的有关负责人也赶到了“阳光映像”楼盘工地。该负责人称,之前他们已经就工程款结算问题组织项目部和泥工班组负责人进行过协调,但由于双方在结算方式方面存在较大分歧未能协商一致。他们将在6日联合住建部门再次召集双方进行协调,力争尽快解决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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