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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出台职工申购统建保障房方案 民营企业也可申购

发布时间:2013-12-29  来源:  点击:
 

为规范对单位职工集中申购政府统建保障性住房的管理,海口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近日制定了《海口市单位职工集中申购政府统建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工作方案》(下称《方案》)并通知执行。根据《方案》,永和花园和永秀花园项目保障性住房采取由单位组织职工(含在编或聘用的在职职工)集中申购,可申购的单位范围为: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所有的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或国有控股的企业。相关民营企业由单位组织职工集中申购《方案》规定保障性住房的,可结合房源情况报市政府同意后参照实施。

行政事业单位国企民企等可申请

据了解,此次《方案》所界定的单位职工申购政府统建的保障性住房房源,是指由政府统筹兴建的永和花园和永秀花园的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

永和花园位于长流片区南海大道与长滨路交叉西北侧,项目用地面积约450亩,共建保障性住房11082套,其中经济适用住房311套,限价商品住房6900套。

永秀花园位于长滨路西侧永桂开发区内,项目用地面积约440亩,共建保障性住房13344套,其中经济适用住房4320套、限价商品住房6046套。市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对保障性住房使用或配售房源作调整的,以实际可供配售房源套数规模为准。

永和花园和永秀花园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售按套型建筑面积计价。其中经济适用住房配售均价3900元/平方米、限价商品住房配售均价4540元/平方米;楼层朝向价差由建设单位自行设置并报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备案,并以建设单位公布的配售单价为准。

购房申请人应当符合相关标准

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职工集中申购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及配售程序须经申请、审核、核准备案、选房、合同网签备案程序。

保障性住房申购资格条件,申请人应当分别符合如下规定的相关条件标准:《海口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印发海口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及配售工作规程的通知》、《海口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市2013年保障性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市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对相关申购条件标准作调整的,从其规定。

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职工,由职工填写《海口市单位职工集中申购政府统建保障性住房审批表》,向其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身份证件及户口簿等材料。

单位对申请人申报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单位职工,统一制作《海口市单位职工集中申购保障性住房情况公示一览表》,在本单位内公示10天。

按照先到先选的原则确定选房顺序

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对单位申报的相关事项内容及资料等,结合本市相关规定对申请人申购保障性住房的准购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核,并将申请人的住房、收入、财产等情况在市住建局及海口市住房保障网上进行公示10天。对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向职工个人出具保障性住房准购通知书。

对已经取得保障性住房准购通知书的申请人(职工),可按自愿的原则选择确定所需购的住房项目名称(永和花园或永秀花园)。具体配售单体项目名称(栋号)及房号,由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会同相关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房源情况并按照先到先选的原则确定选房顺序,必要时由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统一组织通过抽签、电脑摇号等方式确定。

取得保障性住房准购资格证明并选定房号的单位职工,应当在选房确认之日起30日内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保障性住房买卖合同,实行网上签约及办理合同备案确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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