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亚市民许先生向记者爆料,反映2003年自己同崖城镇北岭村委会郎典一队承包的100亩土地,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2012年被北岭村委会郎典一、二、三队转包给第三人。记者对此展开调查。
纠纷地上种芒果
日前,记者来到崖城镇北岭村委会,村委会副主任张清理和文书容玉明向记者证实2003年许江海确实与北岭村委会郎典一队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在许江海签订的这份合同中,双方达成协议,甲方的土地位置:东至现蒙英平承包地,西南至自然水沟,北至山顶,约100亩交给乙方承包。承包期限为30年,从2003年8月10日起至2033年8月10日。
但是对于许江海所承包的土地芒果沟一带,拱北村委会与北岭村委会发生过土地纠纷。容玉明告诉记者,1987年,冯志能与原拱北乡人民政府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1997年冯志能将其从拱北乡承包的土地中,划出一部分承包给了许江海等人。1997年冯志能与许江海等人签订的芒果园转让协议中,规定了四至版图:北至岭顶;东、南、西均以自然流水沟为界。
许江海说,从冯志能手上承包了约100亩土地后,就开始在土地上开荒种芒果,原来的芒果很少,现在芒果地里的芒果树几乎全是在1997年开荒时栽种的。曾经参与开荒的北岭村村民黄珍荣说,当时开荒的时候,许江海雇了一大帮北岭村的村民,现在这些芒果树都是他们当时亲手种下的。
然而,就在许江海进行热火朝天开荒之时,却接到北岭村委会的通知,告知其所开垦的土地归北岭村委会所有,应该同北岭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才能开垦。于是许江海找到当时的承包方冯志能,冯志能承认其承包的土地,拱北村委会和北岭村委会之间确实存在争议。许江海知道土地存在纠纷后,终止了同冯志能的承包合同。
文书容玉明告诉记者,冯志能所承包的土地,拱北村委会和北岭村委会一直争议不下,崖城镇政府曾多次出面协调划界。崖城镇副镇长陆仁致说,镇政府经过多次协调,划定了两个村委会的地界范围,根据测量,整片存在争议的土地共有1100多亩,其中约600亩左右划给了拱北村委会,550亩左右划给了北岭村委会。
在这份土地的划界中,许江海承包种植的芒果地被划归北岭村委会所有。许江海说,所在的芒果地被划入北岭村委会后,2003年,他与北岭村委会郎典一队签订了承包合同。
土地层层被转包
许江海说,自己从冯志能手上承包了100亩土地,冯志能又将其从拱北村委会承包的土地转包给三亚市宏利实业开发公司(简称宏利公司),宏利公司在1999年将土地转包给了三亚兴业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兴业公司),之后其又转包给了一家山东的公司。
由于在土地转包过程中,涉及的实际亩数与合同上所规定的2500亩不符,兴业公司、宏利公司、冯志能以及从冯志能手中承包土地的第三方许江海等人卷入官司,上诉至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和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年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将拱北村委会烂仔村100亩土地承包经营权返还给兴业公司。
许江海对上述判决表示不服,上诉至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2年做出民事裁定,双方按照原审判决执行。
在2012年,根据法院的判决,兴业公司收回了拱北村委会烂仔村100亩土地承包的经营权。实际上就是许江海在北岭村芒果沟所种植的芒果园。
果树赔偿无着落
就在拱北村委会同北岭村委会划清土地界限后,2003年许江海、李太凤同北岭村委会郎典一队,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文书容玉明见证了整个合同的签订过程。他说,在土地没有划清界限之前,许江海就在那片土地上种植芒果,当时我们北岭村的很多村民都受雇帮他开荒种植。划清界限后,村委会马上同他签订了合同。
但是在2012年6月,北岭村委会郎典一、二、三队在未终止与许江海的承包合同下,又同第三方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
记者在北岭村委看到,郎典一、二、三队同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规定标的物为郎典一、二、三队在芒果园约70亩土地,而实际上正是许江海同郎典一队承包的芒果园。至于为何没有终止合同又将土地转包给第三方,郎典一、二、三队的队长黄明智、黄仁海、董荣生也表达了他们的无奈。他们表示,因为当时第三方有法院下达的判决书,所以在同第三方签订承包合同时,在合同上加上了一条:以后许江海等人告郎典一、二、三队,一切由第三方负责,所以才签了合同。
许江海说,土地经营权被收回后,对于地面的附着物,芒果树等却没有任何赔偿,辛辛苦苦种植的芒果,经营管理了那么多年,一下子收回去,没有任何说法,也不给赔偿,这算怎么一回事?
律师:果园损失须赔偿
海南东方国信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认为,法院作出判决,将土地经营权判给了兴业公司。但是许江海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前,一直对该片芒果园从事经营与管理,并且大部分果树都是其种植,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应该得到果园的种植、经营管理等相应赔偿。土地经营权交接之前,应该理清果园的法律关系,并做出适当的赔偿。对于村委会郎典队一、二、三队的做法,违反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之后同第三方签订的合同可视为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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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三亚市民许先生向记者爆料,反映2003年自己同崖城镇北岭村委会郎典一队承包的100亩土地,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2012年被北岭村委会郎典一、二、三队转包给第三人。记者对此展开调查。
纠纷地上种芒果
日前,记者来到崖城镇北岭村委会,村委会副主任张清理和文书容玉明向记者证实2003年许江海确实与北岭村委会郎典一队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在许江海签订的这份合同中,双方达成协议,甲方的土地位置:东至现蒙英平承包地,西南至自然水沟,北至山顶,约100亩交给乙方承包。承包期限为30年,从2003年8月10日起至2033年8月10日。
但是对于许江海所承包的土地芒果沟一带,拱北村委会与北岭村委会发生过土地纠纷。容玉明告诉记者,1987年,冯志能与原拱北乡人民政府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1997年冯志能将其从拱北乡承包的土地中,划出一部分承包给了许江海等人。1997年冯志能与许江海等人签订的芒果园转让协议中,规定了四至版图:北至岭顶;东、南、西均以自然流水沟为界。
许江海说,从冯志能手上承包了约100亩土地后,就开始在土地上开荒种芒果,原来的芒果很少,现在芒果地里的芒果树几乎全是在1997年开荒时栽种的。曾经参与开荒的北岭村村民黄珍荣说,当时开荒的时候,许江海雇了一大帮北岭村的村民,现在这些芒果树都是他们当时亲手种下的。
然而,就在许江海进行热火朝天开荒之时,却接到北岭村委会的通知,告知其所开垦的土地归北岭村委会所有,应该同北岭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才能开垦。于是许江海找到当时的承包方冯志能,冯志能承认其承包的土地,拱北村委会和北岭村委会之间确实存在争议。许江海知道土地存在纠纷后,终止了同冯志能的承包合同。
文书容玉明告诉记者,冯志能所承包的土地,拱北村委会和北岭村委会一直争议不下,崖城镇政府曾多次出面协调划界。崖城镇副镇长陆仁致说,镇政府经过多次协调,划定了两个村委会的地界范围,根据测量,整片存在争议的土地共有1100多亩,其中约600亩左右划给了拱北村委会,550亩左右划给了北岭村委会。
在这份土地的划界中,许江海承包种植的芒果地被划归北岭村委会所有。许江海说,所在的芒果地被划入北岭村委会后,2003年,他与北岭村委会郎典一队签订了承包合同。
土地层层被转包
许江海说,自己从冯志能手上承包了100亩土地,冯志能又将其从拱北村委会承包的土地转包给三亚市宏利实业开发公司(简称宏利公司),宏利公司在1999年将土地转包给了三亚兴业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兴业公司),之后其又转包给了一家山东的公司。
由于在土地转包过程中,涉及的实际亩数与合同上所规定的2500亩不符,兴业公司、宏利公司、冯志能以及从冯志能手中承包土地的第三方许江海等人卷入官司,上诉至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和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年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将拱北村委会烂仔村100亩土地承包经营权返还给兴业公司。
许江海对上述判决表示不服,上诉至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2年做出民事裁定,双方按照原审判决执行。
在2012年,根据法院的判决,兴业公司收回了拱北村委会烂仔村100亩土地承包的经营权。实际上就是许江海在北岭村芒果沟所种植的芒果园。
果树赔偿无着落
就在拱北村委会同北岭村委会划清土地界限后,2003年许江海、李太凤同北岭村委会郎典一队,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文书容玉明见证了整个合同的签订过程。他说,在土地没有划清界限之前,许江海就在那片土地上种植芒果,当时我们北岭村的很多村民都受雇帮他开荒种植。划清界限后,村委会马上同他签订了合同。
但是在2012年6月,北岭村委会郎典一、二、三队在未终止与许江海的承包合同下,又同第三方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
记者在北岭村委看到,郎典一、二、三队同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规定标的物为郎典一、二、三队在芒果园约70亩土地,而实际上正是许江海同郎典一队承包的芒果园。至于为何没有终止合同又将土地转包给第三方,郎典一、二、三队的队长黄明智、黄仁海、董荣生也表达了他们的无奈。他们表示,因为当时第三方有法院下达的判决书,所以在同第三方签订承包合同时,在合同上加上了一条:以后许江海等人告郎典一、二、三队,一切由第三方负责,所以才签了合同。
许江海说,土地经营权被收回后,对于地面的附着物,芒果树等却没有任何赔偿,辛辛苦苦种植的芒果,经营管理了那么多年,一下子收回去,没有任何说法,也不给赔偿,这算怎么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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