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兰州籍的韩先生、湖南平江籍的谭先生等购房户,2010年1月购买了由定安联海实业公司开发的阳光巴洛克小区的房产。开发商承诺1年半时间内办妥房产证但未兑现,购房户将其告至定安县法院。开发商因违约输了官司。判决生效后,开发商拒不执行,购房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开发商负责人杨浩波表示,逾期未办好房产证是因为定安县有关政府部门办事慢所致。记者采访时,海南省定安县房管局等部门拆穿了开发商的谎言:开发商直至目前仍未向房管部门提出办理房产证的申请。
开发商逾期未办证,购房者起诉维权
今年53岁的韩卫东是甘肃兰州市某单位职工,因身体原因提前办理了退休手续,2009年10月份他从兰州赶来海南旅游,期间经朋友介绍,“相中”了定安县定城镇和平北路商业街的阳光巴洛克小区的房产。韩卫东说,2010年1月12日和5月13日,他和开发商定安联海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阳光巴洛克小区12号楼4单元的1110、1111号两套商品房,价格为3050元/平方米,两套房屋分别为90余平方米和70余平方米。韩卫东于当年8月25日交清了合计52万余元的房款并办理了相关手续。
2011年5月13日,韩卫东从另一位购房户手中,购买了12号楼的106号商铺,价格为6000余元/平方米,面积约30余平方米,办理了相关手续后他支付20余万元的全额购房款。
谭炼军是湖南平江县加义镇人,目前他们一家3口在定安县定城镇从事装修和建材生意。谭炼军说,2010年1月23日,他与开发商定安联海实业有限公司签署了购房协议,购买了阳光巴洛克小区12号楼2单元的305号商品房和该栋113号商铺,购房款分别为14.3万元和19.5万余元,合计33.8万余元,当年8月27日交清了购房款并办理了相关手续。
韩卫东和谭炼军介绍,他们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15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明确载明:“出卖人即开发商承诺在买受人交完全款及相关费用之日起一年半内,为买受人办妥房产证,如出卖人不能按时办理,每逾期一天,出卖人须向买受人缴付总房款的万分之1.5的违约金。”按此约定,开发商应于2012年3月25日前为他们办理好土地使用权证及房产证,但开发商却在收取全额购房款及相关费用后,至今未能完全履行合同,他们至今没有拿到1110、1111、305号商品房和106、113号商铺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经多次催促,开发商仍然拒不履行合同。他们最后决定通过向法院起诉的合法途径维权。
今年5月8日,韩卫东和谭炼军分别向定安县法院提起诉讼,定安县法院于5月10日立案受理后,于6月7日公开进行审理。但被告定安联海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委托代理人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购房者赢了官司,开发商拒付违约金
记者了解到,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被告即开发商定安联海实业有限公司在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过程中,是否存在逾期办证的违约行为?”定安县法院审理认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该按照约定履行。原告韩卫东、谭炼军交清购房款和相关费用后,被告定安联海实业有限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为原告韩卫东、谭炼军等人办妥房产证,但被告却未履行约定,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应按约定承担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
定安县法院就原告谭炼军起诉被告定安联海实业有限公司的违约时间,进行具体的计算,自2010年8月27日至今年4月30日共计违约天数977天,逾期违约的天数为429天。开发商应按照双方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每逾期一天,出卖人须向买受人交付总房款的万分之1.5的违约金”约定支付违约金。
今年6月18日,定安县法院分别就韩卫东、谭炼军的起诉做出判决:被告定安联海实业有限公司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为原告韩卫东、谭炼军等人办妥所购房产的房产证;被告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韩卫东和谭炼军分别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3.8万元和2.1万元,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违约金义务,按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韩卫东告诉记者,定安县法院的判决书生效后,被告定安联海实业有限公司拒绝向他们支付违约金,他和谭炼军决定向定安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7月23日他们向定安县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即定安联海实业有限公司的财产状况的证据以及线索。记者看到,定安县法院当日受理了该强制执行申请。
开发商称房管局办事慢,谎言被拆穿
8月15日上午11时30分许,记者拨通了定安联海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杨浩波的手机。杨浩波称自己正在外地出差。杨浩波表示,定安县房管部门办事慢、工作效率太低,拖延办理房产证,导致韩卫东、谭炼军等购房户至今仍未拿到房产证。
记者随后与定安县住建局、房管局的负责人取得联系。定安县住建局莫副局长说,阳光巴洛克小区于2007年开始开工建设,2012年其中的3栋楼房因开发商证件不齐全、没有通过报建审批的情况即擅自动工建设,被住建局下达停工通知书“叫停”,住建局立案调查,并作出了罚款1万元的处罚,开发商已缴纳该笔罚款。
定安县房管局有关负责人拆穿了定安联海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杨浩波“房管部门办事慢、工作效率太低,拖延办理房产证”的谎言,该负责人表示,到目前为止,开发商尚未向房管部门提出办理房产证的申请。同时,该局已正式受理了韩卫东、谭炼军等人的投诉。
韩卫东和谭炼军表示,如果开发商未在法院判决规定的时间内办妥房产证,他们将再次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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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兰州籍的韩先生、湖南平江籍的谭先生等购房户,2010年1月购买了由定安联海实业公司开发的阳光巴洛克小区的房产。开发商承诺1年半时间内办妥房产证但未兑现,购房户将其告至定安县法院。开发商因违约输了官司。判决生效后,开发商拒不执行,购房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开发商负责人杨浩波表示,逾期未办好房产证是因为定安县有关政府部门办事慢所致。记者采访时,海南省定安县房管局等部门拆穿了开发商的谎言:开发商直至目前仍未向房管部门提出办理房产证的申请。
开发商逾期未办证,购房者起诉维权
今年53岁的韩卫东是甘肃兰州市某单位职工,因身体原因提前办理了退休手续,2009年10月份他从兰州赶来海南旅游,期间经朋友介绍,“相中”了定安县定城镇和平北路商业街的阳光巴洛克小区的房产。韩卫东说,2010年1月12日和5月13日,他和开发商定安联海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阳光巴洛克小区12号楼4单元的1110、1111号两套商品房,价格为3050元/平方米,两套房屋分别为90余平方米和70余平方米。韩卫东于当年8月25日交清了合计52万余元的房款并办理了相关手续。
2011年5月13日,韩卫东从另一位购房户手中,购买了12号楼的106号商铺,价格为6000余元/平方米,面积约30余平方米,办理了相关手续后他支付20余万元的全额购房款。
谭炼军是湖南平江县加义镇人,目前他们一家3口在定安县定城镇从事装修和建材生意。谭炼军说,2010年1月23日,他与开发商定安联海实业有限公司签署了购房协议,购买了阳光巴洛克小区12号楼2单元的305号商品房和该栋113号商铺,购房款分别为14.3万元和19.5万余元,合计33.8万余元,当年8月27日交清了购房款并办理了相关手续。
韩卫东和谭炼军介绍,他们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15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明确载明:“出卖人即开发商承诺在买受人交完全款及相关费用之日起一年半内,为买受人办妥房产证,如出卖人不能按时办理,每逾期一天,出卖人须向买受人缴付总房款的万分之1.5的违约金。”按此约定,开发商应于2012年3月25日前为他们办理好土地使用权证及房产证,但开发商却在收取全额购房款及相关费用后,至今未能完全履行合同,他们至今没有拿到1110、1111、305号商品房和106、113号商铺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经多次催促,开发商仍然拒不履行合同。他们最后决定通过向法院起诉的合法途径维权。
今年5月8日,韩卫东和谭炼军分别向定安县法院提起诉讼,定安县法院于5月10日立案受理后,于6月7日公开进行审理。但被告定安联海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委托代理人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购房者赢了官司,开发商拒付违约金
记者了解到,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被告即开发商定安联海实业有限公司在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过程中,是否存在逾期办证的违约行为?”定安县法院审理认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该按照约定履行。原告韩卫东、谭炼军交清购房款和相关费用后,被告定安联海实业有限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为原告韩卫东、谭炼军等人办妥房产证,但被告却未履行约定,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应按约定承担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
定安县法院就原告谭炼军起诉被告定安联海实业有限公司的违约时间,进行具体的计算,自2010年8月27日至今年4月30日共计违约天数977天,逾期违约的天数为429天。开发商应按照双方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每逾期一天,出卖人须向买受人交付总房款的万分之1.5的违约金”约定支付违约金。
今年6月18日,定安县法院分别就韩卫东、谭炼军的起诉做出判决:被告定安联海实业有限公司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为原告韩卫东、谭炼军等人办妥所购房产的房产证;被告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韩卫东和谭炼军分别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3.8万元和2.1万元,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违约金义务,按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韩卫东告诉记者,定安县法院的判决书生效后,被告定安联海实业有限公司拒绝向他们支付违约金,他和谭炼军决定向定安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7月23日他们向定安县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即定安联海实业有限公司的财产状况的证据以及线索。记者看到,定安县法院当日受理了该强制执行申请。
开发商称房管局办事慢,谎言被拆穿
8月15日上午11时30分许,记者拨通了定安联海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杨浩波的手机。杨浩波称自己正在外地出差。杨浩波表示,定安县房管部门办事慢、工作效率太低,拖延办理房产证,导致韩卫东、谭炼军等购房户至今仍未拿到房产证。
记者随后与定安县住建局、房管局的负责人取得联系。定安县住建局莫副局长说,阳光巴洛克小区于2007年开始开工建设,2012年其中的3栋楼房因开发商证件不齐全、没有通过报建审批的情况即擅自动工建设,被住建局下达停工通知书“叫停”,住建局立案调查,并作出了罚款1万元的处罚,开发商已缴纳该笔罚款。
定安县房管局有关负责人拆穿了定安联海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杨浩波“房管部门办事慢、工作效率太低,拖延办理房产证”的谎言,该负责人表示,到目前为止,开发商尚未向房管部门提出办理房产证的申请。同时,该局已正式受理了韩卫东、谭炼军等人的投诉。
韩卫东和谭炼军表示,如果开发商未在法院判决规定的时间内办妥房产证,他们将再次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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