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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棋子湾开发商诉政府行政赔偿案"烽烟再起"

发布时间:2013-03-04  来源:  点击:
 

棋子湾琼昌旅游开发公司诉昌江县政府行政赔偿案,将于3月7日9时再审开庭。此案缘起昌江县政府单方撕毁昌化镇政府与“琼昌公司”签订的棋子湾旅游开发协议。海南省高院已于2005年及2006年间,做出了维护“琼昌公司合法权益”以及“昌江两级政府赔偿琼昌公司73万余元”两个终审判决,且政府已对“琼昌公司”做出赔偿。此案在判决生效7年后提起再审,引起社会关注。

据了解,2001年5月31日,经海南省昌江县政府批准,“琼昌公司”与昌化镇政府签订《协议书》,约定了昌化镇政府出让棋子湾旅游区内的50亩土地给“琼昌公司”,并给予“琼昌公司”选择部分公共用地、公共海滩开发景点的权利,作为招商引资开发棋子湾渡假休闲旅游项目。政府相关部门为“琼昌公司”办理了立项、环评等相关手续,并绘制了用地红线图。随后“琼昌公司”投入了300多万资金对棋子湾景点进行了开发,将棋子湾这个不知名的地方,打造成了世界著名风景区,并纳入海南省的旅游总规。2003年,昌江县、昌化镇两级政府单方毁约,强行拆除了“琼昌公司”建设的旅游设施。“琼昌公司”依法起诉,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确认了《协议书》的法律效力,保护了“琼昌公司”依法在棋子湾享有的开发经营权,并判令昌江县和昌化镇政府共同赔偿因其侵犯“琼昌公司”经营权而给“琼昌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730390元。2007年昌化镇政府向昌江人民法院重新起诉请求撤销判决被驳回;2008年昌江县和昌化镇政府在海南省一中院强制执行下进行协调下双方对赔偿款进行了友好协商,签订赔偿协议后一次性支付赔偿70万元。赔偿过后,昌江县政府并未按以前协议为“琼昌公司”办理相关土地使用手续,“琼昌公司”至今未能实质性开发棋子湾项目。

2009年,昌江县政府就该行政赔偿案向海南省高院申请再审,省高院举行听证之后,认为不符合立案再审条件,未予立案。同时,昌江县政府还向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但因其请求没有法律依据,省检察院立案审查后未提起抗诉。2012年5月,昌江县政府再次以该案的判决适应法律法规错误、判决结果已严重影响该县对棋子湾度假区开发为由,请求省院对此案提起再审。海南省高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决定由该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并于2012年11月下达决定再审的裁定。

昌江棋子湾琼昌旅游开发公司诉昌江县政府行政赔偿案,一直被各界关注,该案的终审判决结果曾做为政府应依法行政的典型案例,被编入了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教案;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葛洪义在此案的评论中也写道“行政行为的成本控制,就是明晰决策的法律成本”。此案的再审,将再次成为社会、媒体及法学界关注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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