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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建议解决公务员住房 无住房保障易腐败

发布时间:2011-05-17  来源:  点击:
 

“公务员解决住房问题面临两大拦路虎,一是制度缺失,二是现实难题。长此以往,势必严重影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广东省政协委员江龙在其提案中称,要解决公职人员住房问题,应当仿效欧美国家建设“政府公屋”。省住建厅日前答复他:公租房的保障范围已包括了国家公职人员中的中低收入者。

“行权者无体面生活易‘异化’”

省政协委员江龙在其提案《创新制度,构建公职人员住房保障长效机制》中谈到,当下,公职人员解决住房问题面临的两大“拦路虎”:一是制度缺失。“自国家规定1998年7月停止实物福利分房、推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以来,新进年轻公职人员只能从市场购买或租住商品住宅来满足基本的住房需求。”第二大“拦路虎”是现实难题。“现状是,很多公职人员尤其是新进年轻公职人员无法靠正常工资收入购买住房或租住商品房,成了名副其实的‘夹心层’。”

江龙认为,公职人员实际掌握大量公权。公权在缺乏监督约束、不公开透明,行权者合法收入难以保障体面、有尊严的生活需求情况下,将时刻有“异化”为私器的可能,如果这样势必将潜藏着极大的廉政风险和隐患。

江龙还谈到,从廉政角度看,当前干部职务犯罪有年轻化趋势,成了贪污腐败的高发群体,究其原因,与社会缺乏公职人员稳定住房保障体系可能多少有点关联。

仿效欧美国家建设“政府公屋”

要解决公职人员住房困难的问题,江龙建议借鉴欧美等西方发达国家及亚洲近邻国家和地区经验,通过“政府公屋”来满足公职人员基本住房需求———公职人员经审核合格后缴纳较低的租金使用,尽职履责30年后支付一定的合理房屋余值即可获得租屋产权。

省住建厅回复:

公租房保障对象包括中低收入公务员

省住房建设厅给予江龙的答复中谈到,《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条例》确定的保障范围,拟涵盖所有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单身居民),也包括国家公职人员中的中低收入者。目前,该条例正在征求意见。答复中还谈到,今年我省将新增公共租赁住房18.8万套,并将公租房作为今后住房保障的主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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