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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审议通过2011年保障性住房标准

发布时间:2011-05-13  来源:  点击:
 

5月12日上午,海口市委副书记、市长冀文林主持召开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会议传达并学习了胡锦涛总书记视察海南重要指示精神和卫留成书记在海口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海口市2011年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及限价商品住房的相关标准问题》。

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标准为: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169元(含),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是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标准是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人每月15元。

2011年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标准为: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5048元(含)。

2011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为: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5048元(含)。

2011年限价商品住房保障标准为: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5328元(含)。

冀文林强调,住房问题是关乎民生的大事,解决人民群众住房问题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要坚持民本思想,充分体现改革开放的成果与人民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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