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豪华气派,最美违建大楼现身秀英? 》引发各界关注。报道称,在海口市秀英区疏港大道和椰海大道延长线附近,有一栋豪华的楼房,这栋楼房约10层,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堪称秀英乡村最美“违建”。
6月26日下午,记者采访到了报道中所说的“最美违建”房屋的主人陈先照。
该媒体报道称,有网友在网络上发帖称,这栋楼房约10层,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堪称秀英乡村最美“违建”。
并引述:网友在帖文中表示,这栋楼远高于周围建筑,看去有一种鹤立鸡群的感觉,建筑风格更是土豪,比政府办公楼还气派,整栋楼有上百部空调,上百个房间,房屋周围砌有围墙加铁丝网,门口还有“保安亭”。
而据陈先照介绍,他是海口市秀英区石山镇和平村委会文风村民小组的村民,家族世世代代居住在文风村,“原居住的祖屋己有上百年的历史,是矮小、狭窄的瓦房,又地处低洼地带,每逢大雨、暴雨或台风,都要淹上几天乃至十几天的水,整个家族共8户家庭,二十多口人都挤在矮小、破旧的瓦房里,居住条件十分恶劣。”
陈先照说:“我们不偷不抢是做正规生意,收入现在日益增多,也为了改善居住条件,我们整个家族共同出资在村里分配的宅基地上合建了一栋住宅楼。住宅楼所占用土地是我们家族一直占有、使用的山地,未占用基本农田,也未侵占任何他人、集体的土地。”
记者查找《海口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中了解到,宅基地按人均30平方米以下的用地标准安排使用,但每户最大用地面积不得超过以下限额规定:使用农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50平方米;使用旧宅基地、空闲地、荒坡地、废弃地等建设用地,在主城区、建制镇镇区范围内的,每户不得超过150平方米,在主城区、建制镇镇区范围外的,每户不得超过175平方米。(以上属于《海口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中第十四条规定)
据陈先照介绍,“我们现在在村里分配的宅基地上建的住宅楼占地面积约392平方米,共有8户人家,我们符合海口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中的要求。同时,我们在建房子前,就专门向文风村民小组及和平村委会提出申请,得到村民小组及村委会的同意后我们才动工建设。村委会也按照规定上报了有关主管部门。”
陈先照表示, 文风村属于海口的羊山地区,土地均分到每家每户,按羊山地区的传统和习俗,“土地到老家”,村民对土地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村集体一般不予干涉。2011年动工建设时,《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2014年2月1日实施)尚未制定。《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尚无实施细则,地方区政府、镇政府等还没有开始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我们按照当时农村建房的习惯性做法,报经村委会同意后,就开工建设了,这完全符合农村当时的实际情况。而且,当地都没有报建这样一种现状,对此,我们作为农民并不存在任何过错。”陈先照说。
“我们是家族合建住宅楼,没有多占任何土地,完全符合统一规划、整体布局。我在自己家的宅基地上盖房子,为什么会有人说我们是违建?还说我们有100多部空调?这不是在乱说话吗?”陈先照表示质疑。
陈先照希望有关部门能给自己一个说法,“到底我们的住房属不属于违建?我们合族而居共建住宅受不受法律保护,村民劳动致富就不能住的好一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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