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下午,海南农垦召开2012年海南农垦土地管理工作会议。会上,海南农垦再次重申农场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停止对外转让政策。
农场国有划拨土地停止转让
近年来,海南农垦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推进农垦管理体制改革这条主线,针对农垦土地管理的现状和问题,不断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采取了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法律知识培训、规范管理行为等措施,从制度设置、管理体制等方面不断加强和规范土地管理,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海南农垦在会上强调,2011年3月24日,省农垦总局出台《关于停止农场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对外转让的通知》(琼垦局字[2011]2456号),规定从2011年3月24日起,停止国有农场划拨土地对外转让,总局不再审批农场国有划拨土地对外转让项目。农垦集团公司也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形势发展的要求不断调整土地管理和开发利用政策,从最初的“一锤子”买卖土地行为转化为土地合作开发,从2011年3月起,不再做土地供应商,坚持以自我整体开发为主的土地管理和利用模式。这一系列政策的制订体现了海南农垦在深化推进农垦改革过程中,着力加强提高土地管理水平的决心。
杜绝借项目之名开发房产
上述土地政策的出台,对保证农场职工就业安置、保障民生工程建设和农场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农场经济发展,增加农场职工收入,提高农场职工生活水平起到积极的作用。
会上,海南农垦要求,土地是农垦生存与发展的最重要资源和载体,也是职工群众生活来源的基本保障,各农场要按照“民生为本”的思想,依法依规,合情合理,公平公正,解决土地资源分配不均的问题;同时要继续做好以土地换就业工作,努力解决在职无岗职工就业,切实保障职工群众基本生活用地,确保垦区和谐稳定。
会上同时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坚决杜绝开发商借发展旅游观光农业之名大量占地、违规进行旅游房地产开发的倾向。
记者获悉,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农垦土地管理,农垦总局和农垦集团公司土地、法规部门将在今年6月底前,认真地对总局和集团公司已制订的土地管理和开发利用相关规章制度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和完善,进一步健全海南农垦土地管理规章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