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临时建筑?什么是违法建筑,什么样的违法建筑可能被处以没收处罚?历经3年多的酝酿,2011年6月8日,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1号公布《海口市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给了明确的界定。据悉,该《条例》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明确什么是违法建筑改变使用性质的违建逾期不改日罚10元/㎡
违法建筑是指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的要求,擅自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条例》规定,市、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依法立案查处的违法建设项目,应当及时依法下达停止施工通知书,并在其立案查处后至行政处罚执行完毕前,停止办理该建设项目的任何规划手续。
违法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以及施工单位接到停止施工通知书后拒不停止施工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告知电力、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电力、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知供电、供水企业停止为其提供施工用电、用水。
《条例》明确,擅自改变现状建(构)筑物使用性质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每逾期一日按改变使用性质部分的建筑面积处每平方米10元罚款。擅自变更建筑外立面造型或色彩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打违有重典不能整改和拆除的违建可没收实物
《条例》明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处违法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建筑的全部销售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条例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实施消除规划实施影响的违法建设:
已经构成改变城市规划确定的土地使用性质的;侵占城市水源地或者对城市水源地构成污染威胁的;侵占现有的或者城市规划确定保留的城市公共绿地、文物保护区、市政基础用地和其他公共活动场所的;对城市风景旅游区的环境构成直接影响的;侵占经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道路控制红线或者直接影响城市道路交通的;对机场、铁路的正常运行构成直接影响的;对城市电讯广播通道构成直接影响的;对城市消防安全、防洪防汛等构成直接影响的;侵占城市高压供电走廊或者压占城市地下管线的;在近期建设规划确定的控制区范围和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旧城改建区域内擅自进行建设的;有其他违反城乡规划的情况,后果严重、不拆除难以补救的;对违法建筑部分拆除会影响建筑整体结构安全的。
主城区内建私房须符合规划不符合规划的可用成片改造方式解决
《条例》规定,主城区内私有房屋建设(宅基地建房)必须符合规划,对不符合规划的,采取统一规划、成片改造的方式解决建房需求。
会展中心、旅客集散中心、物流中心、体育场馆、大型商业超市、大型居住区以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等交通流量较大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此外,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1年内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1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未申请延期、申请延期未获得批准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