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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价检局:商品房若不明确标价将严肃查处

发布时间:2011-05-10  来源:  点击:
 

近日,省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叶灶堂在该局举行的第二次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工作会议上强调,下一步各市县要按照省物价局的统一部署,全面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利用标价搞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净化房地产市场价格环境,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海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试行)》于2011年5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后,琼海市物价局迅速行动,主动会同市房管局制定工作方案报市政府取得大力支持。5月5日,琼海市政府主持召开了全市房产开发、中介企业大会进行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大造声势,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工作的全面铺开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省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叶灶堂要求全省各市县物价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行职责,按照省物价局4月28日印发的《关于贯彻实施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把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工作扎实向前推进。据悉,4月28日下午,也就是省物价局印发《海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的第2天,省价检局召开了全省检查所长(分局长)工作会议,对全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工作进行了业务培训和动员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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