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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请先弄清三种情况

发布时间:2015-10-26  来源:光明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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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价居高不下,年轻的上班族往往没有能力掏出一笔不菲的首付,即使首付解决了,每月的高额房贷也着实让人够呛,这时,不少父母会主动站出来,为儿女出资减轻负担。笔者了解到,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已经成为普遍现象。然而,父母的这份好心在子女的婚姻出现问题时,往往就会成为争议的焦点。


  如何避免这样的纠纷?父母为子女婚后买房需注意哪些方面?本期,笔者就和大家来聊聊这方面的话题。业内人士表示,为子女购房一定要注意三种情况,要对出资金额、用途、性质予以明确说明,以保护自己的财产。


  第一种情况:赠与还是借贷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从界定出资性质的角度来看,该条规定事实上推定父母出资性质为赠与,这一推定符合我国的国情,有着深厚的社会基础。但这一推定的前提是父母出资意思不明确,即没有证据证明父母出资有其他的意思表示。因而在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出资人是以借贷作为出资本意时,应当按照借贷关系确认双方的法律关系。但提出存在这一关系的一方需要就此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圣煜·海岸花间价格


  第二种情况:赠与一方还是双方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明确赠与一方的财产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解释(二)也就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这一问题进行了专门确认,即除非父母有明确意思表示赠与一方,否则婚后为子女购房出资应视为对双方的赠与。父母赠与一方的意思表示必须是出资时而非诉讼时作出的,并且是明确的,主张一方应当对此提供证据,例如出资时所作的协议、说明等,否则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珊瑚海详情


  第三种情况:出全资还是出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目前审判实践中比较统一的认识,该条规定的父母出资指的是父母全额出资。该条规定事实上是将不动产的产权登记与确定赠与一方进行了衔接,作为判断父母出资购房真实意图的依据。即如果父母出全资购买不动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就可认定是只对自己子女的单方赠与,无需父母再另行作出意思表示。因此,该条规定就与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有了区分。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的父母出资属于部分出资,这种情形下,必须有父母明确赠与一方的意思表示,否则视为对双方赠与。(水三千户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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