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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应在房价 趋稳之后开征

发布时间:2015-09-23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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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在媒体发表文章,称房地产税有五大正面效应。

 

  对于房地产税,之前人们最关注是它能否起到抑制房价上涨的效应。随着讨论的深入,房地产税抑制房价的效应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被证伪了。贾康所长也承认:“总体而言,它还不足以改变我们城镇化水平一路走高过程中城镇中心区不动产价格上扬曲线的基本大模样。”

 

  在增收方面,贾康总结了房产税的三大效应:加强财源建设、提升直接税比重、帮助地方政府依法填补支出缺口(“推动民主理财、依法理财”)。与财政增收相对应的,当然是居民税负的增长。从前一个角度考虑问题时,我们也不能忘了后一个角度。也就是说,如果要开征房地产税,有关部门在增收的同时甚至之前就应该推出减负的措施,使税负的增长温和一些、公平一点。

 

  有专家认为,我国民众感受到的“税收痛苦”问题,最主要的来源是间接税。而房地产税是一种直接税,有助于总体减少“税收痛苦”。其实,直接税和间接税都是税负。或许,我们看到工资单上的个人所得税时感受到的“税收痛苦”,比我们购买商品被征增值税、消费税时还要更强烈一些。

 

  而房地产税这种直接税,比个人所得税带来的“税收痛苦”,还要更强且让人无奈。增值税是主动的消费行为导致,所得税是主动追求收入导致,而房地产税对于很多人来说是被动的。如果你买了房子是自住,它升值了也不能给你带来收益,但如果开征了房地产税,它升值了你就得多缴税。你并未因房子升值而收入增长、生活质量提升,却要多缴税。

 

  这种被动地多缴税,在房价快速上涨的时期是非常有可能发生的,这对于纳税人就不那么公平了。另外还有一种不公平是,购房者已经为使用土地向政府支付了出让金,再为使用土地向政府缴纳房地产税,这是重复征收。这种不公平大家都看到了,也是房地产税出台面临的最大难题。大家没看到的是,这种重复征收,还具有让纳税人更加被动的效应。地方政府一方面收取土地出让金,另一方面征收房地产税,那就有可能在土地市场情况不好的时期拉高地价(其实目前就是如此),从而使房价上涨,带动房地产税的增长。

 

  所以,开征房地产税,至少应该在房价增长趋于平稳之后。那样可以减少纳税人的被动与无奈,也可能抑制地方拉升地价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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