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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访售楼部与装修公司信息买卖:业主信息2元/个

发布时间:2015-08-14  来源:四川日报  点击:
 


     搬新房,本来是件令人高兴的事,可是购买成都大源某花园项目的张先生最近却烦恼不堪,因为自从收房的那一天起,他每天都会接到许多电话,均是询问是否需要装修。更可怕的是,打电话的人不但知道业主的电话,还知道业主的姓名,甚至还知道新房的房号、面积和户型!那么,业主这些隐私信息,是怎样到了装修公司手里的?是谁在“出卖”业主电话?带着这些疑问,记者对此展开了调查。

    刚买房一天接到10个装修电话

    “上周末,我一天竟接到10个装修电话,实在是太烦人了!”市民张先生去年10月在大源某花园项目购买了一套房,6月底刚收房,装修公司的推销电话就不分时段地打来。7月中旬的一个周末,张先生最多的一天居然收到10个装修电话,而且这些号码大多来自一家叫做创美家的装修公司,分别是180、133、181、187等开头的号码。

    “我说我已经找了装修公司,可对方还是不停地介绍创美家公司的套餐,一直说他们比其他公司更便宜,我不得不把他们的电话设为黑名单,结果没想到他们换个号码又继续打。”张先生说,最离谱的一天竟然接到了10个装修电话。“这一天不仅周末时光被严重打扰,心情也变得很糟糕。”忍无可忍的张先生打通了本报热线,希望本报记者能对此事进行报道。

    而同样受到装修公司骚扰的还有业主李女士,据她介绍,收房前就有装修公司不停打电话,最近三个月来,至少有7家不同的装修公司打来电话,尤其以“创美家”的电话居多!据四川日报记者调查,八成受访者曾受到装修公司的电话骚扰,而且个人信息在陌生人面前暴露无遗,业主们纷纷表示毫无安全感,但却投诉无门。

    “我个人信息到底是怎么泄露出去的?我问打电话来的装修公司,他们说是秘密渠道拿到的信息,自己只是按照公司要求办事。”张先生说,他打电话去装修公司质问,公司竟表示这只是员工的个人行为,公司也不清楚,不过会尽量制止员工的这种行为。

    2015年8月11日下午,四川日报记者根据读者提供的电话联系创美家装修公司,接电话的员工告诉记者其公司位于西门车站博美装饰城3楼B区1号。然而,当记者到达现场,电梯门打开时却出现一个铁栅栏,完全是人去楼空的景象,楼下保安人员告诉记者这里从来都没有一家名为“创美家”的装修公司。记者再次电话联系创美家的电话推销员,被告知其实是位于洗面桥街的博美装饰城,还一再说肯定是记者在电话里听错了。随即,记者赶往洗面桥街的博美装饰城,来到创美家位于七楼的公司,该公司前台挂着的却是“万家和”的牌子,该公司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创美家是万家和旗下的装修公司”,“创美家”的行为不得不令人生疑。

    谁售卖了业主隐私?

    知道电话姓名,甚至是房号和户型,很多业主惊讶的同时,也感到有些后怕。那么,到底是谁泄露了业主的电话?

    假装需要装修的记者问创美家接待人员,是如何得知业主电话的?“你懂的。”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都是买的,至于买成多少钱,就不得而知了。”记者佯装抱怨,说上班都在接电话,该公司一设计师反问:“一天至少十个吧?!我们都是在开发商那里买的电话,然后由公司安排专人给这些业主打电话。”

    一位从事装修设计工作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电话通常是从售楼部卖出的。“如果跟售楼部的人关系好,就2元一个,如果关系一般,之前没有合作过的话,就需要5元才能买到一个号码。”据该设计师透露,有时还有人主动联系装修公司,向他们推销业主名单。“装修公司买到名单后,就会把这些名单细分给业务员,有些业务员还会成为‘二道贩子’进行转卖,一些难搞的客户通常又卖给别家装修公司。”该设计师说,这些交易都在私下进行,要有熟人才可以操作。通常情况下,由于业主找不到开发商出卖私人资料的证据,因此转卖客户资料才会这样肆无忌惮。

    根据相关线索,四川日报记者以某家装公司的名义致电某楼盘售楼部,询问能否购买业主信息,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不能,但在记者说出介绍人姓名并报出价格后,该工作人员立刻问记者需要多少个,如果数量大还可以优惠。

    维权很难,较真很少,该怎么办?

    那么,面对不堪其扰的装修电话,业主是否就真的没有办法了呢?

    2014年3月15日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此有明确的规定:“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成都市消协相关专业人士表示,若经营者违反规定将依法受到处罚,消费者可以依法向相关政府部门反映和投诉。

    这些违法者可能受到的处罚十分严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经营者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为何不维权?打通本报热线的张先生说,自己除了吐吐槽外,没有时间与这些骚扰电话较真。蒲建东律师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没有相应的实施细则,裁量权限也比较宽泛,普通消费者势单力薄难以维权,这也是骚扰电话盛行多年没有衰减的原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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