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前,全省签订《授权使用合同》和《使用管理者确认书》的电梯使用单位占应被排查电梯单位数量的85%,基本落实了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省质监局有关负责人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落实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责任主体,有利于维护电梯的正常运行,进一步保护使用者人身安全。
“目前,全省签订《授权使用合同》和《使用管理者确认书》的电梯使用单位占应被排查电梯单位数量的85%,基本落实了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省质监局有关负责人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落实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责任主体,有利于维护电梯的正常运行,进一步保护使用者人身安全。
确保一部电梯的安全,明确电梯的首负责任主体至关重要。然而由于一些原因,我省仍有一些电梯的首负责任主体不明,给安全带来隐患。电梯一旦发生事故,开发商、物业、电梯公司等主体间往往相互推卸责任。
在售楼盘电梯由谁管?
“7月18日早上8点半,我一进电梯,刚按了1楼,电梯就直接从8楼坠到了5楼,就像自由落体似的。”家住海口市琼州大道国公馆国际公寓的汪先生告诉记者,从今年5月10日入住该小区后,小区内的三部电梯就经常出现故障。
“我找房屋销售人员,他们说管不了,但也不给我开发商的联系方式。我打了12345,相关工作人员告诉我没有物业他们也管不了,让我找居委会,我就想知道电梯到底谁管?”汪先生的小区是在售楼盘,开发商并没有正式签约物业,但是已经有将近20位住户入住。
“有些楼盘刚建好,还没有移交物业,那么首负责任就由开发商承担,在开发商委托相应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后,那么首负责任就转移给了物业,对于有些没有物业的楼盘,就需要成立业主委员会,由其承担相应的首负责任。”省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处长王国昌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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