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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9月1日起全面取消限购 大力促进二手房交易

发布时间:2014-08-29  来源:  点击:
 

8月28日,西安市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显示,自2014年9月1日起,凡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不再申报户籍和原有住房情况。

这意味着,在7月25日取消60㎡以下住房限购之后,西安楼市松绑力度再度升级,执行三年多的限购政策全面取消。

事实上,之前部分取消限购并不能满足西安楼市需求。早在7月底西安部分取消限购后,便有调查显示,高达84.4%的潜在购房者认为这种松绑政策影响甚微。仅有不到1%的改善型购房者有意购买60平方米以下住房。

与此同时,《通知》还对二手房市场做出了相关调整。文件称,西安将积极搞活住房二级市场,加快单位职工住房权属登记工作,大力促进二手住房市场交易。

另外,该《通知》对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加强市场监测和舆论引导等方面也做出了相关规定。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原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十八大以来中省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精神和要求,切实满足广大群众的合理住房需求,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

(一)大力推进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各单位要按照我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规划,积极采取有力措施,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中村、棚户区改造,稳步推进相关工作。

(二)有序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快推进公租房、廉租房并轨运行,提高租赁性保障性住房建设比例,完善保障性住房基础配套设施,加快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稳步扩大住房保障范围,落实住房保障十二五轮候计划,到十二五末,住房保障覆盖率达到23%。

二、优化住房消费环境

(三)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坚持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满足多方面的住房需求。自2014年9月1日起,凡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不再申报户籍和原有住房情况。

三、积极搞活住房二级市场

(四)加快单位职工住房权属登记工作。对不同历史时期建设的单位职工住房,要简化办事程序,及时依法予以登记。

(五)大力促进二手住房市场交易。已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单位职工住房上市交易时,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违规设置限制条件,其个人产权取得时间以房改部门批准售房时间为准。

四、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

(六)健全完善房地产市场长效监管机制。按照严格准入、动态监管、优胜劣汰的总体思路,加强对市场从业主体的监管,加快健全完善多部门联动共享的信用管理体系、建设项目动态监管机制、违规行为联合查处机制和遗留问题快速处理机制。

(七)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积极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加大日常执法巡查频次,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

五、加强市场监测和舆论引导

(八)强化市场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市场运行态势,加强对市场的监测和分析研判,健全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体系,完善房地产市场统计和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市场运行权威信息,增强市场透明度,稳定市场预期。

(九)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深入正确解读政策措施,防止虚假信息或不负责任的猜测、评论误导消费预期,引导开发企业合理定价和居民理性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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