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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规范二手楼交易 代理租售需提供实用面积

发布时间:2012-05-23  来源:  点击: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继监管一手楼销售之后,港府对二手楼销售亦将实施实用面积销售的监管,规定地产代理于销售及出租二手楼时,无论张贴广告或口头推介,均须提供实用面积,违规最多罚款30万元及“钉牌”。新例明年起实施,但业主自让盘则获豁免。业内认为,实用面积由于有统一规范,有助减少误导,便利买家货比货。

  为纠正过去二手物业建筑面积各自表述的歪风,全面采用实用面积已成为大势所趋,地产代理监管局(地监局)亦助推一把,昨日公布有关提供二手住宅物业面积的执业通告,成为日后淘汰建筑面积的“前奏”。新执业通告要求,地产代理在推销二手住宅物业发出的广告宣传及向客户提供物业楼面面积的数据时,必须提供有关物业的实用面积。而就广告中实用面积字体的大细亦有规范,不可比建筑面积的字体小。

  通告指,地产代理于执业通告实施后亦可提供建筑面积数据,但必须以实用面积为计价基础,地监局并会提供半年的适应期给业界准备,执业通告明年1月1日才正式实施。但对于何时过渡至只限使用实用面积,地监局没有就此定下时间表,指须视乎公众的适应情况而定。

  地监局执业及考试委员会主席梁永祥昨表示,过去市场一直沿用建筑面积,但却一直没有统一标准,反观2008年开始实用面积有了统一定义,能为消费者提供一个较清晰及客观的准则,配合政府推动立法规定一手住宅物业须划一采用实用面积,二手住宅物业最终也必须采用同一标准。

  至于实用面积的取得渠道,港府只会承认差饷物业估价署(差估署),或土地注册处注册的首次转让买卖协议(首次协议)中述明的实用面积,除非该物业实用面积并不能从上述两个途径取得(如村屋等),才可提供建筑面积或其他楼面数据。

  不过,由于该局今次亦未禁止于广告的表述上提供建筑面积资料,被市场质疑留了尾巴。梁永祥继续解释,即使差估署与土地注册处所取得的实用面积有所不同,由于两者均为地监局所认可的实用面积来源,代理可随意选用其中一个作表述,强调两者面积的差距非常细微。

  他举例说,当地产广告中的实用面积表述有误导时,一般而言是由发出该广告的代理行受到惩罚,而代理个人与买家之间的表达或填表格时出现误导,则由该名代理个人接受处分。此外,即使网上广告亦受监管。但业主自让盘,则获豁免,可以不提供实用面积。

  据地监局数据显示,2009年至去年,相关部门分别收到19、14及11宗有关建筑面积资料涉误导的投诉,而年初至今则收到一宗投诉个案。未来数月,地监局会推动相关公众教育,包括宣传广告,以及透过进修课程协助业界了解。

  地监局规管及法律总监刘淑棻补充,日后会随机抽察作出监管,若发现代理违规,最严重的处分是撤销牌照,而罚款最高为30万元。被指罚则过轻,梁永祥强调,以往对实用面积的表述并未规范,亦未明文强制公布相关资料,今次执业通告有法律基础,最高罚则为吊销牌照,认为已具阻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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