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家并未对营业税政策的优惠期作出说明,该政策存在一定的变数,一旦优惠政策取消,市民购买一套100万元的二手房,可能要多交6.4万元税费。
首次置业的何先生购买一套楼龄3年的房子,业主实收价为100万元,现在交易的话,何先生要交1.6万元的契税、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一旦税费优惠取消后,何先生可能要多交6.4万元税费(详见下表)。
税费项目 原优惠标准 取消优惠后的标准 多付费用
契税 房价1%即10000元 房价1.5%即15000元 5000元
营业税 免征 房价5.5%即55000元 55000元
个人所得税 房价6‰即6000元 房价1%即10000元 4000元
合计 16000元 80000 元 64000元
1.首次购房契税或从1%回升至1.5%
影响人群:一二手房首次置业买家
增加费用:房价的0.5%今年3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省十五条),规定“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其契税按1%征收”。首次购房者要缴纳的购房契税从房价的1.5%降至1%。该政策执行至今年12月31日,政策一旦取消,首次置业者购房契税将上升0.5%。市民购买一套100万元的房子,就需要多交5000元的契税。
2.营业税或执行“2改5”
影响人群:二手房业主(如果业主采取实收价,费用转嫁至买家)增加费用:最高上升房价的5.5%
2008年12月,国办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对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暂定一年实行减免政策。将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让免征营业税,改为超过2年(含2年)转让免征营业税;将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由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改为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将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让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改为超过2年(含2年)转让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仍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该规定执行期同样是至今年年底,该优惠政策取消后,营业税免征年限从2年延长至5年,对市民卖房屋有较大的影响。首先,市民买卖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如一套80万元买入的商品房100万元卖出,购房未满2年的,原需交1.1万元税费,优惠政策取消后则要交5.5万元税费,要多交4.4万元税费;购房后2-5年内卖出的,则从原来的不需要交税变为交5.5万元税费。其次,买卖144平方米以上非普通住宅的,一套80万元买入的商品房100万元卖出,购房满2年的,原只需交1.1万元税费,现在则要交全额的5.5万元税费。
3.满2年卖房个税或不再减免4‰
影响人群:只有一套房的二手房业主(如果业主采取实收价,费用转嫁至买家)
增加费用:房价的4‰省十五条规定,个人转让自用2年(含2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所得,个人不负担个人所得税地方收入部分。目前广州规定卖房的个人所得税为房价的1%,而个税上缴给国家和地方的比例是6:4。这就意味着,市民购房满2年后卖出唯一生活用房,可省房价4‰的个人所得税。这一优惠政策也是暂执行至今年年底,所以市民卖房的个税也有一定程度上升。市民卖出100万元的房屋,需要多付4000元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