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买的二手房还没入住,就已欠下1290元的物管费,物业说是前任房东拖欠的,要求新业主补交。昨日,市民周先生不解,这笔物管费,他到底该不该交?
周先生说,一个月前,他在武昌区大东门铁路小区买了一套二手房,“购房交易手续都是由中介代办的,中介也没提过房主欠费的事。”最近他装修时,准备装天然气,需要小区物业签字盖章,这时才被告知,需要补交前房主欠下的1200多元物管费,否则,物业就不签字盖章。
接着,楚天都市报记者致电前房主胡女士核实,她否认拖欠小区物管费。
随后,记者赶至该小区,小区物业人员介绍,周先生购房前,没找他们确认前房东是否欠物管费。
物业公司提供的资料显示,过去几年,胡女士陆续欠下1290元的物管费,期间仅缴纳了卫生费。考虑到物管费并非周先生拖欠,给他优惠到800元。“周先生没义务交前房主欠的物管费。”湖北大诺律师事务所陈进伍律师表示,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前业主存在拖欠物业费的情形,物业公司只能找前业主,他们存在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不能约束双方之外的第三人。新业主购房后,与物业建立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只对入住后的物管费承担缴纳义务,物业公司的说辞站不住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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