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联合中编办下发《关于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引发社会各界广泛议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下称《条例》)已实施两个月,但据《财经国家周刊》记者所知,多半地市和绝大部分县还没有完成最基本的工作—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
不动产统一登记难在哪里?怎样才能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动?
全国市、县级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严重滞后,已成为当前制约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推进、制约《条例》实施的最大难题和障碍。截至3月底的最新统计数据表明,全国300多个地市州盟、2800多个县市区旗中,只有50个地市、101个县完成了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占比分别不到16%和4%。
由于不动产实行属地登记,市县两级是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关键。《意见》特别提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要求地方明确时间要求,细化任务安排,确保今年内整合完成各级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工作。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采访时发现,地方政府主要领导甚至是国土部门负责人,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积极性不高,普遍存在畏难情绪。归结起来有五难:
一是地方部门协调配合难,推动落实难。众多地区尽管在省级层面有职能整合的方向,但在市县区的职能整合遇到较大阻力,部门利益博弈严重。各级官员仍然把不动产登记当作“行政权力”,而不是“保护不动产权利”。
二是法律法规不完善,试点工作难以有效推进。在当前法律体系下,涉及不动产登记的各部门均有明确的法源依据,都分别规定了由相应的管理部门进行各类不动产登记,由此也引发了诸多问题。
三是登记专职部门人员队伍建设难。国土部规定市县组建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地方政府在制定方案时也承诺给予编制和流动机制,但是不少人仍抱有疑虑。当前,不少地方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是由地籍处等少数机构抽调组成,数量和专业性上都存在差距。
四是历史遗留问题阻碍工作推进。长期以来不动产登记分散在多个部门,由重复登记、重复发证引发的纠纷和可能导致的国家赔偿尚无法估量,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也很棘手。
五是离退休人员给国土部门带来巨大包袱。
从实际下发的《意见》来看,虽然特别提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但没有具体的问责规定。《意见》的下发对推动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的效用还有待观察。
对于地方面对的难题,有地方国土部门负责人呼吁,希望中央能够召开一次视频会议,明确将不动产登记纳入地方领导的政绩考核。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获悉,国土部正在研究推行不动产登记官制度,借鉴国外做法,明确登记官的职责,让登记官既有独立办案的权力,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法律法规的不完善问题,国土部法律中心副主任佟绍伟建议,要对现存的几十种不动产权利进行全面的梳理、归并和规范。在此基础上,起草颁布专门的不动产权利法,为真正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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