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信息涉及单位应当共同遵守下列职责:
(一)建立购房者信息收集、整理、使用制度,将购房者信息保护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及责任人;
(二)收集信息时应当明确告知购房者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查询、更正信息的渠道;
(三)购房者终止使用涉及房地产相关服务后,应当停止对购房者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并注销相关资料。
购房者信息涉及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收集其提供服务所必需以外的购房者信息或者将信息用于提供服务之外的目的;
(二)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本人书面同意,披露购房者信息;
(三)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本人书面同意,将所掌握的信息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10日上午,昆明(楼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即将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购房者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举行听证会,希望通过立法的形式,加强房地产行业管理,从源头上进行监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下属的住房保障部门、产权管理机构不认真履行购房者信息保护职责的,依法追究行政管理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擅自泄露购房者信息且经查证属实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明确什么是购房者信息
近几年,购房者信息外泄的现象在昆明比比皆是,市民不堪其扰。为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维护购房者信息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昆明市住建局草拟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购房者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并专门举行了此次听证会。
此次即将出台的新规首先明确了购房者信息,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住房保障部门、房屋产权管理机构、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收集的购房者姓名、家庭成员情况、工作情况、住址、电话号码等购房者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