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网站近日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推进简政放权、减少多头管理、逐步实现一个窗口对外、保护权利人合法财产权,以及方便企业、群众的有效举措。
《暂行条例》的突出亮点是“统一”
征求意见稿的突出亮点是将不动产登记从“割据”状态调整到了全国统一,明确了征地机关以及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共享和保护问题,明确了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责任。征求意见稿要求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各级登记机构信息纳入统一基础平台,实现信息实时共享;并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不动产登记信息保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给出不动产的定义,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不动产登记所涵盖的范围包括整个国土和海域,其中也包括了农村建设用地及宅基地。随着明确城乡不动产统一登记,城乡土地物权将进入平权时代,农村建设用地及房产价值不高,集体土地流转难等问题可能破题。不动产统一登记,建立城乡统一不动产登记制度,对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农地入市”等重大改革,具有产权统计的基础性作用。
不动产登记工作本身就是对全国不动产信息的一次摸底过程,可以摸清国内房屋总量、家庭不动产持有数量结构等基本信息,在客观上为楼市调控提供信息支持,可以为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奠定基础,对新型城镇化战略的推进给予必要的信息支持。
不动产登记立法还有待“提速”
不动产登记立法不仅要广泛征求民意,同时也要适当升级提速,有效化解“难产”僵局,加快立法进程,适时由“暂时条例”升级为“条例”乃至“法律”。
早在立法酝酿之初《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就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和热议。遗憾的是,进展缓慢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再度“难产”,令无数对其寄予厚望的公众大失所望。早在2013年3月,有关部门就曾明确提出2014年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如今6月底已过《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的出台“爽约”已成事实。
从2007年《物权法》提出建立以个人住房信息联网为核心内容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至今已经7年过去,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建立可谓进展缓慢且举步维艰。牵涉部门多,协调难度大,利益博弈剧烈,既得利益主体阻挠,如此多负面因素叠加。滞留在研讨和征求意见阶段的《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今年年底能否出台都不容乐观,或许年底继续“爽约”也未必让人感到意外。
今年上半年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一度有推进提速的迹象。今年1月,中央编办发布《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3月,不动产登记试点城市确定;4月,国土部成立不动产登记工作领导小组;5月,国土部不动产登记局正式挂牌;6月,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研究设计启动。截至6月底,至少已有河北、江苏、山东、山西等18个省(区、市)启动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遗憾的是,社会各界更为关注的、有关部门曾经承诺的2014年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并未如期兑现。5月,国土资源部通过的立法计划中显示,原本定于6月底出台的《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变为在6月底前力争报出送审稿,年内完成立法。
有媒体从权威人士处获悉《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延期,有望在今年年底前出台,目前仍在研讨和征求意见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