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据《南方日报》报道,广东省政府法制办5日公开征求意见的《广东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送审稿)》指出,符合相关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报乡镇政府或街道办同意,可以购买本镇区域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房屋,并取得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如若该办法获得通过,今后广东农村宅基地将可以在本镇、本集体内部流转。
送审稿指出,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出售依法取得的一户一宅之外的农村房屋,房屋所在的宅基地使用权相应转让。在“有条件放开”的同时,送审稿也明确严禁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附着物,强调“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
但宅基地使用权并非可以永久持有。若出现宅基地闲置两年、建新屋不拆旧屋、已迁入新村等情形,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2013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提到农村宅基地确权问题。该文件提出对农村宅基地等农村集体土地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今年3月,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东省城镇化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允许转户农民在自愿基础上通过市场流转方式出让承包地、房屋、合规面积的宅基地并获得财产收益,以解除农村劳动力进城落户的后顾之忧。
实际上,据原国土局规划司副司长郑振源撰文透露,广东早在2007年即着意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旨在放开对农民宅基地上市流转的限制,彼时并未获得中央层面支持。
据了解,宅基地是农户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一直以来,宅基地被视为农民福利,而出于社会稳定等诉求,明确禁止农村宅基地入市。1999年国办发39号《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就明令禁止农民住宅向城市居民出售、禁止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
目前,宅基地改革试点主要在广东和重庆(楼盘)展开。今年初,重庆提出将在永川、渝北等地开展农房交易试点,优先把农民集中居住区房屋和转户居民退出房屋纳入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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