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多户共同继承、共同使用的住宅房屋,经协商能够确定各户准确使用界线的,按规定单独确权登记;经协商不能确定各户准确使用界线的,按共同共有办理共用宅基地确权登记。属于共同使用的必须共同申请。(周文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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