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试点传闻尚未平息,杭州(楼盘)楼市风云又起。杭州市余杭区购房落户“新政”,再度引起了市场的关注。
日前,杭州余杭区政府发布的《余杭区调整购房落户实施细则》指出,非余杭区户籍人员(不含境外人员)在余杭区各镇、街道、开发区内购买单套商品住宅房(购置二手房的,该房原户内人员户口已迁出),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含)以上,可申请办理余杭区城镇常住户口。
余杭区的购房落户“新政”执行时间从2013年5月20日开始,正式施行之前,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含二手房)并经区房管部门备案的,仍按原来的《关于余杭区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意见的通知》政策执行。
翻阅资料不难发现,较原来的购房落户政策而言,《细则》调高了余杭区落户的门槛。杭州余杭区原购房落户制度政策指出,凡在余杭区购买成套商品房(包括购买二手房,必须办理产登记过户手续,或在建城区有自建房),人均居住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的,就可凭房产证等材料,可申请将购房者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余杭区,在购房处城镇落户。 (李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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