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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定位个人住房调节税 全面开征需除三障碍

发布时间:2012-01-04  来源:  点击:
 

  刚刚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2012年要继续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

  今年1月28日,上海、重庆作为全国首批城市启动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记者日前从重庆市财政局了解到,重庆今年满足征收条件的高档商品住房共有8563套,其中独栋别墅3400余套。预计今年征收房产税1亿元。

  上海方面,截至今年7月,认定应征房产税住房共七千多套。

  有业内人士认为,房产税改革试点近一年以来,上海、重庆两地税收总额和打压房价方面效果并没有预期明显。

  “开征房地产税,不能陷入理论层面,不能就税论税,首先要明确定位。”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认为,“在减税呼声日渐高涨的当下,将房产税定位到‘抓钱’上,只会加重公众‘税收焦虑症’,应将其定位为个人住房调节税。”

  当前不能指望房产税

  调节贫富差距

  在这一定位下,房产税似乎更好理解,“一是让占有房产多的人交税,占有越多,交税越多;二是抑制在住房消费上的奢靡,为社会节约住房资源和土地资源。这实际上是对住房消费行为的一种调节,同时也具有对社会财富再分配的作用,还可抑制房地产投机。”刘尚希认为。

  刘尚希强调,“如果现阶段将房产税打造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与提高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这一战略要求相违背。”

  复旦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尹伯成认为,出台房产税的主要目的并非调控房价,它仅是诸多调控手段之一。作为一种财产税,它的长远目标是调节财富分配,增加地方直接税源,逐步减少地方政府对新增土地收益的过度依赖。

  “基于这一国情,中国将房产税定位为‘个人住房调节税’。同时,现在房地产市场过分火热,实体经济空心化,征收房产税是为配合房地产调控。”刘尚希称,“中国要实行有中国特色的房产税,照搬国际惯例,将房产税作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不现实也行不通。”

  关于房产税的调控效果,刘尚希认为,房产税主要是调控财富存量,当前还不能指望房产税调节贫富差距。(编注:从世界上130多个国家和地区征收房产税的实践看,房产税是对个人拥有住房普遍征收,无论是增量和存量都在纳税范围内,将房产税作为调节收入和财富分配的重要工具。)

  全国推广时机还不成熟

  “房产税改革试点效果不在于收上来多少税,试点本身就是经验。”刘尚希认为,根据目前中国税收征管能力,全国推广时机还不成熟,房产税改革也要“稳中求进”。

  专家认为,全面开征房产税还需清除三大障碍:

  第一是信息障碍。由于全国房产数据没有联网,投机资金从政策执行较严的一线城市向二三线城市泛滥,从高端住宅市场流向中低端市场,导致限购、税收、贷款等调控政策落不到实处。专家指出,目前各城市已建立房地产信息登记制度,个人住房信息全国联网不存在技术障碍,房产信息全国联网将为房产税全面征收扫清障碍,也是楼市精确调控的基础。

  第二是法律障碍。当前要对已有的法律、法规、地方政策做一个梳理和清理,防止出现“法律打架”的现象,影响征收的权威性。(编注:学界一直坚持,房产税开征无法律依据。)

  第三是征收障碍。究竟是自己申报还是政府认定,滞纳税款如何处理等,都需要细化。

  业内人士介绍,由于房产税属于个性化征收,因此无论国内外,房产税都是征收成本很高的税种。

  虽然征收成本高,“但主要都是前期投入。”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称,具备开征的条件之后,才能讨论未来怎么征收。哪个机构来做评估?如何保障评估权威性?评估过程如出现腐败谁来监督等都是问题,未来还有很多准备工作要做。

  尹伯成认为,从长远来看,还应逐步适当扩大征税面。税率的制定要灵活,针对不同人群要制定差别比例税率。

  “房产税属于地方税种,因此税制设计需要因地制宜,要深入总结试点城市的经验,形成各地自己的实施方案。”刘尚希称,美国也是经过多年的摸索和总结,在积累了很多经验的基础上开始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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