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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库可在房产证土地证上标注 今后销售商品房必须“两证”齐全

发布时间:2011-09-29  来源:  点击:
 

  小区内的车库归谁所有?如何保证业主顺利拿到房屋土地证?即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的《无锡市土地登记条例》将完整地回答这些问题,而这部“条例”也是全国第一部关于土地登记、不动产登记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是无锡市土地管理进程中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它也包含了多项便民利民举措。

  《条例》包含多项便民利民举措

  记者了解到,《条例》包含了多项便民利民举措:例如明确了建筑区划内业主的地下汽车库(位)土地登记相关事项,为业主维权提供了法律依据;明确规定了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等公共场所以及公用设施用房、物业服务用房汽车库(位)占用的土地不分割,其使用权由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共有,依法保护了业主的共有土地使用权;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商品房开发项目用地条件复核验收制度,理顺了土地、房屋登记的相互关系,使老百姓“两证”的办理协调一致;细化了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等新的登记操作规范,为土地权利人维权提供了救济途径和制度保障。

  车库可在房产证、土地证上标注

  小区车库的归属一直是颇有争议的问题。新出台的《无锡市土地登记条例》规定,凡是产权明晰的车库(位)都可以在房产证和土地证上同时进行标注。虽然车库(位)不单独发证,但业主可以前往国土部门进行登记,将自己购买的车库(位)的权属在两证上进行明确。业主可以在办土地证的时候同步申请办理,也可以在办完土地证以后再申请。办理车库(位)登记时,业主需携带土地使用证、房产证、购买车位的合同、业主身份证明。

  由于车库(位)视为小区配套,需优先满足本小区的权益,所以若本小区以外的业主单独购买车库,将无法进行登记。同时,《条例》第三十五条还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地下汽车库(位),其地下土地使用权登记的年限应当与地表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一致,并在国有土地使用证书上注明“地下汽车库(位)”字样。也就是说,地上建筑的使用权为70年,地下车库的使用权也应当是70年。

  今后销售商品房须“两证”齐全

  而对于以往市民反映迟迟拿不到土地证的问题,《条例》中也有了明确的规定。据了解,以往建设单位在通过建设、规划部门验收后,拿到房屋预售许可证即可对外销售房屋。但如果开发商没有通过之后的用地条件复核验收,就无法取得土地分割证,已购房屋的业主也就没法凭分割证换领“小土地证”。《无锡市土地登记条例》实施后,国土部门将把用地审核提前至销售环节之前进行。这一方面会有效抑制房屋非法买卖,保护购房者的利益,另一方面也使办证环节更加方便快捷。以前没有土地证的房屋照样卖,而新条例给建设单位设置了门槛,今后凡是进入销售环节的商品房均已是“两证”齐全,市民可以放心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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