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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套房至少要有一间“朝阳”

发布时间:2011-08-18  来源:  点击:
 

  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日照时数不低于冬至日累计3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累计日照时数不低于冬至日2小时……8月17日下午,本市通报最新实施的建筑日照间距管理办法,其中幼儿和老人住所的光照时间,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和强化 。据市规划局有关人士介绍,一旦新建项目影响周边邻居的正常采光 ,需通过收购、补偿的办法解决,否则将无法获批。

  疗养院日照不低于2小时

  据介绍,《青岛市建筑日照间距计算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1年8月5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是根据今年7月1日施行的《青岛市城乡规划条例》授权制定,是贯彻实施该条例的配套文件。

  《办法》规定,依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日照时数不低于冬至日累计3小时 ;托儿所、幼儿园和中小学的活动场地,累计日照时数不低于大寒日2小时。而老年人居住建筑累计日照时数不低于冬至日2小时;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疗养室、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中小学半数以上的教室,日照时数不低于冬至日累计2小时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4个时,其中宜有2个获得日照,获得的日照时数不低于大寒日累计2小时。

  幼儿园日照增加一小时

  据市规划局法规监察处副处长尹兆东介绍,新实施的《办法》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标准和省有关规定。新规对市民的采光权做了最大限度的保护。其中,明确了中小学校及托幼园所活动场地的日照标准,对托儿所、幼儿园、医院病房、中小学教室等建筑的间距标准有所提高。据尹兆东介绍,上述建筑的计算参照日原为大寒日(一般为1月20日),现改为冬至日(一般为12月22日)。其中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的日照时数,由原大寒日累计2小时提高至冬至日累计3小时。

  “对于北方地区来说,冬至日是一年中光照时间最短的一天,把冬至日作为计算参照日,能够确保托幼园所享有更多的光照时间。”尹兆东分析说,从理论上讲,托幼园所主要生活用房的日照时数 ,至少提高1个小时以上。

  挡邻居采光新房难获批

  在现实生活中,新建项目往往不会对整个楼座的采光权造成影响,通常只影响到其中几户。这种情况下,住户如何争取自己的采光权?尹兆东介绍,按照新规,一旦新建项目对邻居的采光产生遮挡时,建设单位须与被挡住户进行协商,通过收购或补偿的办法,保障邻居的采光权。“采光权是市民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尹兆东说,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新建项目将无法获批。

  那么市民到底如何才能判定自己的采光权受到了影响?对此,尹兆东解释,由于光照时间需要专业的测绘人员实地测定 ,因此新办法规定,日照分析采集的数据,应当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准的图纸确定的数据和现状测绘数据为准。测绘数据应当由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测绘。

  不过,对原来就达不到现行日照标准的建筑,新规定没有提出改进办法,仅仅是做了保护性规定:被遮挡建筑日照时数在工程建设前低于新规定标准的,新建、改建建设工程不得降低其原来的日照时数。

  记者 马正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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