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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哄抬房价拟罚3万”遭质疑

发布时间:2011-08-11  来源:  点击:
 

  本报讯(记者 袁孜学)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10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企业资质共分4级。

  意见稿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囤积土地、擅自变更容积率、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查实,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万元对于开发商来说“无关痛痒”

  征求意见稿中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囤积土地、擅自变更容积率、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查实,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消息一出,立刻引发了房地产行业的广泛议论。

  中国房地产信息集团长春分公司研展咨询部首席分析师赵新宇告诉记者,最高3万元的处罚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来说,“很显然无关痛痒,也就等于少卖两三平方米房子,不会对开发商形成任何的触动。”

  赵新宇表示,对于打击房地产行业种种不规则的乱象,国家一直在完善相应的处罚管理规定,对于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囤积土地、擅自变更容积率、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现象,早就在国家严格的处罚范围之列,并不是新近才增加的。对于这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很可能是表明一下国家进一步加强楼市调控决心信号的释放,“敲打”一下开发商,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记者也随即采访了一些购房者。长春市民今年购买房屋的王女士表示,3万元可能不够开发商的一顿饭,如此的处罚,很难起到作用,如果处罚就要把开发商罚疼了,最起码也得百万元打底。

  另一位购房者孙先生则表示,罚款3万元更像是一场闹剧,“征求意见稿中的处罚3万元,为什么不是2万,也不是200万,住建部应该将这个处罚数额是如何计算出来的进行公示,才能让百姓信服”。

  政策落实关键还要看执行

  针对本次征求意见稿,长春市房地产业内人士王先生接受采访时表示,在房价高涨的情况下,主管部门确实加强了对于房地产企业行为的管理。但是从全国范围内来看,公开处罚的信息并不是很多,这里存在一个问题,就是在相关行为的认定问题上存在着一定的难度。

  王先生说:“比如说捂盘惜售,房地产开发商会有多种手段来进行捂盘,并且向政府部门提交很多看似名正言顺的理由,开发商的这些猫腻直接的后果就是拉高房价,获取更高的销售利益。”

  长春房地产业协会常务副会长盛学永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一项政策出台后,关键是要看执行。即便对开发商处罚的数量有限,但是处罚本身对其形象的影响却是巨大的。因此,“不在于处罚的多少,而是在于政策的严格执行”。扫描微信二维码、加入城市微生活,关注三亚房网微信(微信号sanyafangwang),海南三亚楼市最新动态随时奉上,免费看房、独家优惠、楼盘资讯、随时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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