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7月20日讯 (记者单憬岗 黄晶 实习生黄旭阳)自我省启动保障性住房建设以来,采取了多种举措,大力加强对招投标、工程质量、资金等各方面的监督管理,确保“将好事办好”。这是今天召开的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透露的。
在保障房项目招投标上,省政府明确规定,保障房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施工图审查、工程招投标等建设程序,因此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坚持了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格按要求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
在强化保障房工程质量上,我省规定市县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保障房的工程质量、安全及造价等工程建设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我省对保障房建设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一旦质量出了问题,不论责任人走到哪里,都要追究其责任。
为提高住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形成可持续的保障房资金保障机制,我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保障房资金监管。仅今年,省财政厅、住建厅就出台了《海南省中西部地区保障性住房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省经济适用住房省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管理办法。
我省还不断加大监督力度。省委巡视组开展保障性住房专项巡视检查,对全省保障房土地资金落实、工程进度、项目管理、分配入住等进行督察和指导;财政部专员办、国家审计署特派办不定期对我省保障房建设进行检查并形成专报。省纪检委会同住建厅对各地保障性建设进行检查。省审计厅对保障房建设资金进行审计、督查,其他相关部门也相应加大检查力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