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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拆迁条例明确“先补偿后拆迁”

发布时间:2011-07-05  来源:  点击:
 

  据新华社电 北京市7月1日公布了最新的《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其中明确规定必须先补偿后拆迁,开发商不能负责拆迁,这一条例目前已生效执行。

  记者获悉,北京市“新拆迁条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明确征收项目补偿资金的总额和产权调换房源。房屋征收部门应当设立房屋征收补偿资金专用账户,确保资金足额到位、专款专用。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根据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分析人士表示,“新拆迁条例”明确了补偿程序和内容,有利于保护被拆迁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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