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下旬公示的《2011年广州市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项目统计表》显示,广州地铁公司、广州建筑集团、广州市政公司、番禺海关等8家广州企事业单位计划利用自有土地建设13395套保障房,被业内人士认为该行为属于福利分房和集资建房。
对此,广东省住建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企事业单位虽然自建保障房,但在廉租房、经适房方面,房源要全部统交政府分配,员工必须和社会上其他住房困难户按统一标准接受审批;而公租房方面,限制比较宽松,但员工禁止拥有产权,因此不算“福利分房”。
该人士称,虽然公租房不是“福利分房”,但公租房确实能够成为企业员工的福利。大学要吸引教授,企业要吸引人才,公租房都可当作一种奖励政策。
但企事业在提供相关员工福利时,必须严格遵守廉租房不超过50平方米、公租房不超过60平方米的规定。
同时,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有关人士透露,如果是企业出地出资的话,公租房和廉租房都由企业自行管理,广州市住房保障办进行监管(其中廉租房仍是统一分配);如果是政府出资就由政府管。目前已申报的8个项目中,大部分都将由企业自己管理。
该局人士介绍,根据广州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对于人均年薪超过18287元的“外夹心层”来说,必须是其所属企业参与建设的公租房房源,他们才可以申请。因此这次八家企事业单位可能建成的5825套公租房,将成为一个极大的“外夹心层”房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