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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我市严格规范经适房交易行为

发布时间:2011-07-12  来源:  点击:
 

  以2007年11月19日为界,之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源可按市场价交易;之后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如满足条件可以交易,房源将由政府统一回购

  本报讯

  (记者 贺娟芳)记者昨日从市房管局了解到,以2007年11月19日项目是否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标准,我市将分阶段对经适房交易行为予以规范管理。

  政策规定,2007年11月19日之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经适房项目,目前可以按市场价交易。比如,2000年投入使用的东华苑经济适用房小区,现在就可以上市交易。据了解,当年该小区购买价每平方米不足千元,比当年在售商品房便宜20%以上。现在,东华苑的二手房屋价格已逼近5000元/平方米,与周边商品房小区的二手房价格相当。

  2007年11月19日到2011年3月18日期间,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经适房项目,购买5年后方可交易。

  这一阶段的交易,将按照今年3月18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执行,即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后5年之内不得上市交易,实行租售并举的廉租住房和购买5年之后的经济适用住房确需出售的,由政府统一回购,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面向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分配。承租人或产权人不得出售、转租或闲置保障性住房,一经发现一律收回,没收租售收益,不得再申请保障性住房。

  2011年3月18日之后开工建设的经适房项目,目前不允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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