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分户验收本月起“前置”
由工程竣工时改为“工程分段验收”前;并加盖“印章”
自本月1日起,北京住宅工程的分户验收环节,由原来的“与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改为“住宅工程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前进行”。
昨日,北京市政府第13期政府公报发布《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分户验收做出细节性规定。
自2006年起,北京开始采取住宅工程“一户一验收”措施,验收单位于工程竣工验收时介入,验收每一户及公共部位,并出具验收记录。
昨日下发的《通知》,要求住宅工程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前,“分户验收”就应展开,每一套住宅、公共部位的所有主体结构,均在验收范围之内,以便提升北京住宅的工程质量。
《通知》要求,验收单位须全面考察住宅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如建筑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门窗安装质量;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防水工程质量;采暖、制冷、通风系统安装质量;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此外,原“一户一验收”时期的验收记录,也将改为加盖“印章”。《通知》写明,验收过关,验收单位将用不干胶标贴等材料,在检查点位加盖“印章”,标明住户编号、房间位置、检查项目内容、实测实量结果、观感质量检查结果等内容。加盖的“印章”必须具有牢固性和耐久性,主体结构工程的“印章”,应保留至下一道工序施工;其余部分的“印章”,应保留至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前。
验收不合格,验收单位须填写《住宅工程质量问题整改处置记录》,书面责成责任单位整改、复查,复查情况应经建设单位专业负责人或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