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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烫手”小产权房或交地方依法分类处置

发布时间:2009-06-26  来源:  点击:
 

  中央不会制定统一的处理政策

  对于小产权房这块“烫手的山芋”,有关部门的最新处置“风向”是:鼓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分类解决。

  “小产权房肯定是违法的,但一些销售出去的房子里已经住进人了,这时采取措施,要涉及成百上千群众的利益;但如果不采取措施,它又是违法的,而且有的小产权房占用的是耕地,那违法就更严重了。”一位权威人士的说法,充分体现了处置小产权房问题的两难心态。

  国土资源部高层最新表态称,对于复杂的小产权房问题,中央或国土部不可能简单地制定统一的处理政策。地方政府应该深入调研,在摸清情况。查清原因的基础上,对小产权房分门别类,一项一项地予以解决。

  国土部调查小产权房

  自2007年原建设部发布预警,提示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后,小产权房问题开始为社会所关注。但在此之前,小产权房因相比商品房价格更低廉,其建设和销售已经在地方潜行数年。

  对于小产权房,与房、地相关的两部委——原建设部和国土资源部早已分别表态“不合法”。建设部门称将不给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国土部门则认为其违反土地用途管制。

  昨日在国土部开通“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12336”活动现场,国土部副部长贠小苏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村级干部、乡级干部没有权力做主出租、出让农村的集体土地去盖商品房。如果盖商品房占农用地,必须在依法办理转让征收手续以后,按照城市规划来建商品房,其他行为都是违法违规的。

  “中央已经多年多次发文强调,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首先要把在建的、没有销售的小产权房管住,不要再建再卖了。”贠小苏说。

  不准再建的态度,看似极为鲜明,但截至今日,对于如何处理已经销售出去的小产权房,仍无统一的意见出台。或许也正是这种明晰政策的缺位,使得小产权房问题更加膨胀。

  贠小苏也坦承,小产权房实际上是无产权的违法建筑,应该被拆除,特别是建在基本农田上的小产权房更应如此。但怎么拆也是一个问题。各地情况比较复杂,国土部也正在调查研究。

  近期,国土部和北京市政府调查发现,北京部分区县出现以设施农业为名,用建设大棚作掩护非法占地建设,是土地违法出现的一种新形式,实质是变相开发建设“小产权房”。目前,在上述调查中已发现的34个违法项目中,已经完全拆除8个,正在拆除5个。

  但拆了之后的问题仍未解决。近日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即有媒体提出“大棚房”被强行拆除,买房人的利益如何保护的问题。

  对于这一敏感的问题,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表示,这些“小产权房”违反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具有任何合法性,必须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进行整治。依法处置小产权房是行政法律关系,至于购房者和卖房者之间则是民事法律关系,建议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依法合情合理处理

  既然拆除并非最佳解决方案,那么已建成的小产权房还能如何处置?

  贠小苏昨日对媒体表示,各地的情况不一样,每一宗土地的性质不大一样,开发投入的情况不一样,买房人的情况也是各不相同,对这种复杂的小产权房问题,只用一个文件的三五条办法就统一解决,不太容易。

  在接受CBN采访时,中原地产华北区总经理李文杰也认为,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目前存在一定的难度,但如果现在不解决,可能就会积重难返,以后处理的难度更大。

  复旦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尹伯成对CBN表示,作为对抗高房价的一种衍生品,小产权房已经大量存在,就应该正视这一事实,完全否定的态度已经不太现实。他认为,可以通过缴纳一定的税费、补缴土地出让金来让一部分存量小产权房转正。不过,因为小产权房本身也多种多样,具体操作起来可能会有不小的难度。

  对于利用补缴土地出让金让小产权房转正的观点,李文杰认为在实际操作中效果可能会大打折扣。他提出,真正解决小产权房的问题,可能要依靠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实践,而这在地方上已经有较为成功的案例。

  但目前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尚停留在地方实践阶段,中央层面的管理办法尚未出台,会否涉及到小产权房的“善后问题”也无定论,此时地方官员是否敢于在小产权房问题上有所突破,实在是一个极大的考验。

  不过,贠小苏表示,一方面对于小产权房是违法建筑的态度要明确,另一方面也要依法妥善处理,更要“积极主动地处理”。他建议地方,对于已经卖出去的小产权房,要认真调查研究,弄清每一个楼盘的具体情况,依法合情合理地处理。

【作者:刘展超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责任编辑:李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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