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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下半年试点集体建设用地流转

发布时间:2009-06-30  来源:  点击:
 

  为实现上海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的“同地”、“同权”、“同价”,上海将在今年下半年推出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

  昨天,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相关负责人透露,按照上半年出方案、下半年试点的时间节点要求,关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基本内容框架已经有了一个初步的方案,下一步将会同各相关部门共同商议。

  目前,包括农民宅基地和乡镇企业用地在内的集体建设用地实行的都是限制性流转措施。比如农民宅基地就只能在本乡本镇,且符合建房条件的人中间流转,不能卖给城市居民。上述负责人表示,此次试点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目的就是把交易范围进一步扩大,同时使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价值进一步体现出来。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一个前提是权属清晰,不过目前集体用地的登记工作一直滞后于国有土地,而在《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中,关于土地登记仅指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也并不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宅基地、农用地使用权的登记。

  因此,作为土地流转的前提,上述负责人称,土地管理部门下一步将对农村的集体用地、农用地等进行梳理完善,制定有关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农用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的登记办法。“目前关于农村土地的确权、原则和方法都在加紧研究中。以保证在确权、登记、发证的基础上,确保上海建立一个城乡一体化的房屋土地登记体系。”

【作者:胥会云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责任编辑:李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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