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土地制度改革的创新举措,徐绍史认为应该在现有法律框架内进行。需要突破现行法律的,应该履行申报程序。改革试点应该做到“全面探索,局部试点,封闭运行,结果可控”。
在徐绍史看来,农村土地管理改革需要解决的问题有三:一是农村土地产权不够明晰,二是使用权不够规范,三是收入分配不够合理。
为此徐绍史说,当前正在推进的农村土地整治,整理出来的土地首先要复耕;其次要优先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再次要留足农村发展用地,使农民有土地收益,实现土地财产权;最后,富余的土地通过增减挂钩到城镇使用,土地级差收益要返还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