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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土地资产权证化大闸开启 近3成农户参与流转

发布时间:2009-03-16  来源:  点击:
 

  [提要]全国首批12家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到了浙江工商部门颁发的载明“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的工商营业执照。

  全国首批12家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到了浙江工商部门颁发的载明“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的工商营业执照。

  依据新近施行的《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暂行办法》,农民可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直接作价出资,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而土地承包经营权本身、土地用途均不改变。

  “全省耕地面积13048万亩,通过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专业合作社’这两只推动农民致富的手结合起来,按第一批新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每亩每年作价500元,可为浙江农业发展激活1.3万亿元资本。”浙江省工商局局长郑宇民称。

  农民入市最后一道闸门

  昨天的公示会上,12位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拿到了写明“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的合作社营业执照。“我们10个农户共出资20万,其中9个农户以16.42亩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按使用年限每亩评估作价4800元,解决了资金问题。”诸暨市德苗农作物专业合作社法人俞得苗说。

  “把农民进入市场的最后一道闸门打开,将土地‘资产权证化’,把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成资产、变成股本,让土地不仅成为生产性要素,也变成财产性要素。”郑宇民表示,“权证化既可解除人与土地对应关系的机械性,又可保证人与土地权属关系的稳定性,让离土农民有了权益的保障性和运用的灵活性,推进农产业由单一化向集约化转变。”

  作为《暂行办法》的配套措施,浙江省工商局、浙江省农业厅还正式启用全省统一的《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包括转包(出租)、转让、互换、入股、委托流转合同等五种,根据不同流转方式的特点,明确了各项土地流转事项,尤其针对当前普遍存在的合同订立之中的不足,明确了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条款。

  浙江近3成农户参与流转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在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制不变的条件下,农民根据自愿原则实行承包土地使用权流转,包括采取转让、转包、租赁、土地使用权入股等方式,促进规模经营,被视为改革开放以来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的第2次农村土地改革。

  目前,浙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达535.8万亩,占家庭承包耕地的28.9%;参与土地流转的农户266.8万户,占全部农户的29.2%。“浙江户均家庭承包经营只2.1亩,只有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推进土地流转才能实现规模经营。”浙江省农业厅副厅长赵兴泉表示。

  农民专业合作社则更年轻。2006年,台州的10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代表领到全国首批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第一次被赋予法人的身份,以联手经营的方式进入市场。不过,浙江省工商局企业注册处处长张雪林表示:由于现行农村金融体制制约、法人治理机构不完善、民间融资成本过高等,很多合作社设立时都碰到资金困难。

  保证全部用于农业

  浙江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不能保证出资形式始终符合现有农村土地制度,不能保证1.3万亿全部用于农业生产,一切都是空谈。……草拟《暂行办法》的调研中,首先考虑到这些,重点把握了5方面内容。”

  据悉,这5方面包括: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仅限于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包括向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等其他企业出资,专款专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评估和验资由全体社员评估作价,不需验资,减轻农民负担,也最大限度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合作社业务范围严格控制在农业领域;需在相关材料中明确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以及成员出资总额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的数额并公示。

【来源:东方早报】 (责任编辑:无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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