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媒体报道说,在《土地管理法》征求意见稿中,以前规定住宅用地70年使用权到期之后自动无偿续期的条款,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有专家因此认为意见稿中删除“无偿”,可能带来“有偿续期”,这一下引发了很多争议。不过昨天,国土资源部官员对此回应说,住宅满70年是否有偿续期并无定论,”有偿续期“的推测,也与制定《土地管理法》征求意见稿相关条款的初衷不一致,是不负责任的。这位还官员表示,征求意见稿只是面向内部征求意见,甚至还不是向社会的公开征求意见稿,争论的意义不大。不过,真理不辩不明,既然是征求意见稿,无论内部还是外部,有人来讨论总是好事。偏听则暗,兼听则明,即使大家有误解,作为一个善意的提醒,不也很有价值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