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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策房首付可用公积金 相关规定将于近日公布

发布时间:2009-03-24  来源:  点击:
 
  凡购买经适房、限价房等北京政策性住房的购房人,不久就可以凭购房合同和开发商账号提取住房公积金作为购房首付款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闻发言人李持缨昨天(3月23日)透露,相关规定将于近日公布。

  公积金闲置目前已是一个全国性的问题。根据公积金中心公布的2008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截至去年年底,北京公积金闲置约300亿元。根据目前的规定,购买商品房、经适房、限价房的家庭须在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及购房发票后,才能从缴存账户内提取公积金。为了用好公积金,在支持政策房建设的基础上,本市将率先启动公积金支持居民购房。

  来自市住保办的数据显示,截至去年12月25日,通过24次公开摇号配售以及定向安置,北京市为近5万户获得申购资格的中低收入家庭进行了配售。而在这一过程中,有些家庭因凑不够首付款,不得不暂缓购房,这一现象在经适房购房家庭中更为明显。“不买房就不能提取公积金,眼瞅着一大笔数额的公积金在自己账户里趴着,交首付时却用不上。尽管政策房的首付最低只需10%,但要买套两居室,至少需要四五万元,也需要公积金帮忙。”有购房人表示。

  公积金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前些年,购房家庭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确实可直接划到开发商账户上交首付,但随着不法分子利用假购房合同“骗提公积金”的现象出现后,公积金中心才将提取规定严格化。政策房的资格审核、摇号选房全过程均在政府部门的监督下进行,不存在此类风险。因此,公积金有条件为政策房申购家庭用做购房首付。经适房、限价房等政策性住房购房人只要是公积金缴存职工,都可以以家庭为单位,提取公积金作为购房首付款。

  政策要点

  购房人可根据自己的情况提取自己账户内部分或者全部公积金余额,但至少须留10块钱在账户上。

  购房人必须提供购房合同和开发商的账户,公积金中心将直接把提取数额划到开发商账户上。

  开发商提供的账户号需加盖公司公章。

【作者:李海霞 来源:北京晚报】 (责任编辑:李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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